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須和住房有關,否則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買車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職工和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即使住房公積金不能直接用於車貸,消費者也可以嘗試先提取積累的公積金。也可以用提取的公積金支付貸款買車的首付,或者在還貸期間用於應急還款,只要消費者能夠熟練運用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實行限額管理,每筆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達到以下限額標準:
1,不得高於最高貸款限額和根據房屋套數及房屋總價確定的最高貸款比例;
2.不得高於根據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和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額度;
3.不得高於根據借款人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
4.不得高於當年管委會確定的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取上述四個限額綜合後的最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