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的地稅申報應該由誰來辦理?
轉讓方(賣方)為房地產交易申報繳納地方稅收的納稅人。產權轉讓前,轉讓方應持地稅聯系單和本人身份證明,在地稅申報窗口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並開具房產買賣發票。如果本人因故不能到場,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報納稅。受托人應當憑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納稅人的身份證明、本人的身份證明按照規定申報納稅。
個人住房銷售會涉及哪些稅?
營業稅及附加:(5.55%),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外籍個人5.15%)。
印花稅(暫免),土地增值稅(暫免)
個人所得稅有兩種征收方式:
驗收單方式:納稅人可以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的發票。
個人所得稅=(應稅價值-原值-契稅相關稅費-合理費用)×20%。
核定征收方式: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的發票。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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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並承擔契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
本條例所稱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買賣房屋;
(4)房屋捐贈;
(5)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