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投資計劃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企業股東(有21周歲以下的子女陪同);
2.申請人必須擁有該企業3年以上;
3.申請人持有的股權不低於10%;
4.公司年營業額應達到3000萬新加坡元以上;
5.投資者應在新加坡政府批準的基金中投資至少250萬新加坡元,為期5年。自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抽回投資資金或轉讓相關股權,資金由政府托管。
新加坡投資移民程序(EDB項目):
1,簽約壹個月收集數據,提交給新加坡經濟發展局;
2、六至八個月參加面試;
3、原則上六至八個月收到批準函;
4.壹個月投資;
5、壹到兩個月寄正式批準函;
6.兩周完成體檢報告,領取全家新加坡永久居留證明。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投資計劃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擁有至少2000萬新幣的個人資產,且必須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管理的金融機構投資至少10萬新幣五年以上(從獲得永久居留滿五年算起);
2.投資不少於654.38+00萬新元的金融產品;
3.投資組合可包括財產和金融產品,其中金融產品不低於800萬新元,財產不超過200萬新元(金融產品包括:現金產品、資本市場產品、特定投資計劃、人壽保險和其他投資產品)。
投資金額方案:
1.投資至少1萬新元在新加坡設立公司,從事新加坡政府允許的經營活動;
2.投資新幣654.38+0.5萬在新加坡成立公司或購買政府制定的基金5年;
3.投資至少200萬新元,其中654.38+0萬新元購買政府制定的基金,654.38+0萬新元購買不動產;
4.將500萬新元投資於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產品、信托投資、保險產品或其他金融投資產品;投資200萬新元於政府指定的房地產,並投資於充值產品的組合投資。
新加坡投資移民程序(HKMA項目):
1,壹個月合同收集數據提交給HKMA;
2、三至六個月簽發原則上的批準書(有效期六個月)和體檢表;
3.壹個月投資;
4、壹至兩個月內寄出正式批準函(有效期十二個月);
5.兩周完成體檢報告,領取全家新加坡永久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