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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退休年齡被辭退的補償方式是什麽?

過了退休年齡被辭退的補償方式是什麽?妳當地勞動局的回答是正確的。

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再次發生雇傭行為即為勞動關系。

隨著勞動關系的解除,企業不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在她年滿50歲之前,如果單位沒有為她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她可以要求企業補繳。但50歲以後,在勞動關系的情況下,企業不會支付任何補償。

65438+2004年6月就業補償和2006年6月解雇補償+1。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壹、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第二,合同到期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無需賠償。第五,試用期內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被單位辭退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14年6月至16年6月在壹起工作了1年零7個月,所以經濟補償金按2年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上海申豐監理公司辭退員工的補償辦法

在私企下崗七年,到退休年齡退休兩年後被辭退有補償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上述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41條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發給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向勞動者支付兩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壹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來辦事的人到了退休年齡(剛從其他單位工作退休)***4年。他們被辭退是否應該得到補償?用人單位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屬於勞動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壹般來說,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解雇不需要賠償。

被辭退的公務員,21年工齡退休後能享受醫保嗎?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的工齡如何計算?工齡和工作年限壹樣,不能辭。

沈陽超過退休年齡也可以投保。這個方法在哪裏?政策不是為了獎勵,我願意幫忙!

據我所知,確實遼寧省和沈陽市出臺了政策,超過退休年齡的未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養老保險手續,壹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15年,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

我查詢了國家和其他地方的勞保政策,沒有發現國家和其他地方有類似的政策。

沈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擴大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沈勞社發[2008]43號)文件

樓主可以查看沈陽* * *“沈陽政務網”的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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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館:

A.《關於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增加基金收入切實解決困難群體參保問題的若幹意見的通知》(遼勞社發〔2008〕32號)

樓主可以去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官網查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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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關於進壹步加快鞏固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專項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8〕80號)

樓主可以去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官網查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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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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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處理養老保險擴面相關問題的意見

沈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沈勞社發[2008]43號

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局:

為貫徹落實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壹步加快鞏固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專項行動的通知》(遼勞社發〔2008〕80號)和《關於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若幹意見的通知》文件精神, 增加基金收入,切實解決困難群體參保(遼勞社發〔2008〕32號),推進我市養老保險擴面工作,全面完成省* * *下達的擴面指標,現就鞏固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專項行動中養老保險擴面的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壹、未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的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團體,地稅部門可按照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有關規定先行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統籌基金。區、縣(市)養老分中心應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地稅部門提供“企業養老保險單位代碼”空白段,供地稅部門提前收繳使用,地稅部門也應督促企業及時到養老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二是對於無法確定工資總額的企業,以我市上年度和實施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乘以前三年我市職工年平均增長率,作為企業及其職工的繳費基數。

三、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離崗員工生活費;聘用或留用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港澳臺人員的勞動報酬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就業。

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和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的其他工資,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

四、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壹次性補足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經批準緩繳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在緩繳期內壹次性補繳全部欠費確有困難的,壹次性補齊企業繳納計入個人賬戶本息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余部分統籌繳納。

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為城鎮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含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達到八人以上的,其所在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統籌部分費率,由征繳機構按城鎮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費率征繳。

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企業工作的外國人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7.符合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範圍,2008年9月30日前因各種原因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或未解除勞動關系,但個人繳費制度實施前工作時間可認定為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現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尚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可在2008年6月65438+2月31日前辦理。從建立個人繳費制度時起,按照相應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將養老保險費補繳至法定退休年齡,同時繳納按政策規定應征收的滯納金。繳費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計算的養老金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50%的,按50%計算,從2009年起參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八、凡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非農業戶籍在2008年6月65438+2月31之前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自由職業者,可在2008年6月65438+2月31之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且為歷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從繳費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金。其養老金計發辦法參照城鎮個體從業人員養老金計發辦法,且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50%。其退休時間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定,保險期限為15。2009年起參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九、本意見下發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壹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於2008年6月10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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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增加基金收入切實解決困難群體參保問題的若幹意見的通知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認真落實省裏提出的“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切實解決貧困群體參保問題”的要求,進壹步落實將城鎮職工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努力做到應保盡保。經省* * *,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在我省城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工作的農民工、外國人、外籍人員,應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二、設在鄉鎮的企業(含鄉鎮企業),生產經營相對穩定,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了規範的勞動關系,其職工可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三、未參保且確認不能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城鎮集體企業,其職工(不含經批準退休的人員)憑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在其戶籍所在地申請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未終止勞動關系的, 本人憑單位證明或社區證明或本人檔案)自行申請,從實行個人繳費制的當月起,按自由職業者參保繳費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個人繳費制度實施前按國家政策計算的連續工齡視為繳費年限。

四、離開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未重新就業的人員,可以申請作為自由職業者,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按相應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期間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五、企業職工因非自身原因中斷繳費,終止勞動關系後繼續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保的,允許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按照自由職業者相關政策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六、經* * * *有關部門認定,符合《關於企業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認定意見》(遼地稅發[2001]第166號),企業不再具有繳費能力,其未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作為自由職業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七、自由職業者(包括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繼續參保的人員和本通知第六款規定的人員),根據自身繳費能力,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為可選繳費基數。

八、本通知第三、四、五、六款規定的參保人員,按自由職業者的繳費辦法壹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再征收滯納金。

九、城鎮企業招用的農民工合同期滿,繼續在本省其他城鎮企業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的,按規定轉移和延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取得城鎮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或與城鎮街道、社區簽訂勞務服務臨時協議的農民工,可按城鎮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參保或延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承包期滿後回鄉務農的農民,可以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到城鎮企業就業的,延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農民合同制工人返鄉不再在城鎮企業工作時,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形成的個人賬戶金額,按預期轉移到戶籍所在地建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可根據本人自願退回並終止;國家有規定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在城鎮企業就業的外地人員,在其就業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在異地就業的,按規定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十壹、參保人員(含農民工)在省內異地就業的,按規定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再就業時不得以戶籍不在本地、年齡偏大、繳費年限短等理由拒絕接收。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200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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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壹步加快鞏固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專項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勞社發[2008]80號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 *關於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鞏固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遼發〔2008〕10號)和《關於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增加基金收入、切實解決困難群體參保問題的若幹意見的通知》(遼勞社發〔2008〕32號),我省* *

壹、未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的城鎮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非企業組織,征繳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的基數繳納第壹次征繳的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費部分;征繳機構按月將未參保單位名單轉送社保機構,社保機構對上述未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和群眾團體的從業人員個人繳費情況進行核實,由征繳機構按照社保機構核定的數額進行征繳。同時將信息提供給社保經辦機構,由社保經辦機構及時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納入保險管理。從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其個人身份不符合《關於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增加基金收入切實解決困難群體參保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8〕32號)第三、四、五、六款規定的,從參保之日起開始繳費,不得采取事後補繳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二是對無法確定工資總額的企業,由征繳機構按照實際職工人數和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乘以本市前三年職工年平均增長率,作為企業及其職工的繳費基數,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當企業能夠及時提供職工人數及其月工資收入時,將根據其繳費基數確定征繳數額,並將其信息提供給社保經辦機構。

三是由征繳機構按月向社保機構提供未完全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名單,由社保機構根據現行個人繳費政策核定個人應繳費部分,由征繳機構按照核定的數額進行征繳。同時,將相關信息及時傳遞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企業為未能保障的人員辦理參保手續。

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為城鎮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含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達到8人以上,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統籌部分費率,由征繳機構按城鎮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費率征繳。

五、參保單位申報的月工資總額低於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單位繳費基數按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申報征收。困難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為最低工資的,單位繳費基數按照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申報征收。

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壹次性補足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壹次性繳清全部欠費確有困難的,經統籌轄區批準,企業繳納個人賬戶部分本息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應壹次性繳納,其余部分可按規定程序緩繳,並制定繳費計劃。有資產的,按照《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以閑置固定資產或非經營性資產的已實現收益支付。企業仍無力支付的,由統籌管轄* * *協調解決。

七、經管轄區* * *、貧困企業確認,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和職工不選擇解除勞動關系的,允許職工個人按照城鎮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允許其按照本辦法補繳前次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其記錄繳費年限和連續記入個人賬戶儲存額提供便利。征收機關要按照遼地稅發[2006 54 38+0]166號文件的規定,對沒有繳費能力的企業進行跟蹤檢查。企業因經營好轉、改制或破產後資產清算等原因恢復繳費能力的,應按規定繳納保費。逾期金額為欠費與企業職工作為自由職業者繳納的統籌養老保險之間的差額。對於作為自由職業者的員工所支付的總體保費,應該償還員工個人。企業退休後2年內恢復繳費能力的,企業補繳保費的,繳費後可以按照新的繳費工資基數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照重新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發放。

八、離開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未參保的自由職業者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相應年限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服刑、勞動教養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其中:職工個人繳費制度實施前離開單位的,可從職工個人繳費制度實施當月起補繳;實行職工個人繳費制後離開單位的,可以從離開單位的次月起補繳。繳費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經審核批準後從次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達不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本人自願繼續繳費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經審核批準退休後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在上述人員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自願按月補繳基本養老金之前,不能在此新增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的待遇。他們被批準退休後,今後將被納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範圍。

九、檔案被單位組織丟失的未參保人員,本人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查驗原錄用手續並提供本人未受刑事處罰的證明。確認勞動關系後,單位和本人可以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自由職業者,可以按照自由職業者的辦法參保並繳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繳費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從審核批準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仍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本人可申請繼續繳費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繳費年限符合條件,並從審核批準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本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前,不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9月8日

到了退休年齡還在工廠工作的員工可以要求補錢嗎?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超過退休年齡的臨時工有工資嗎?超過退休年齡的臨時工屬於臨時勞動力,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隨時招聘和退休。退休時,只要結清了退休人員的考勤工資,就沒有任何補償。

當我到了退休年齡時,我的老板口頭上解雇了我。我有什麽補償嗎?沒有其他情況,但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沒有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這種情況不包括在領取經濟補償金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