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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2022年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壹、支付標準

根據寶雞市《關於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靈活就業人員以寶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5%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建立個人醫療賬戶。繳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同時建立大病互助基金;根據寶雞市醫療保障局、寶雞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城鎮職工大病互助基金籌集標準的通知》(保醫保Fa _2020_79),大病互助基金的繳納標準為每人每月15元。已辦理醫保退休手續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只按每人每月15元的標準繳納大病互助基金。

2022年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3481.2元,繳費比例為5%;大病互助基金的繳納標準為每人每月15元。

第二,付款時間

自今年6月11起,我市醫療保險網並入全國醫療保險網。今年已暫停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業務。後續參保繳費的渠道和方式確定後,稅務部門和醫保部門會向社會通報,請廣大繳費者理解和支持。

三、應急預案

為處理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問題,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我市2022年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告發布之日,對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暫作如下處理。

(壹)靈活就業退休人員醫保待遇分批開放至2022年3月底,待繳費通知下發後集中繳費。

(二)靈活就業人員需要住院或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可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中心辦理相關手續,開通醫療保險待遇。(或個人墊付住院費用,開具繳費通知單並完成繳費後,到參保地醫保經辦中心進行零星報銷。)

(三)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告發布後,集中繳費期確定為自繳費期起三個月內。

(4)本次涉及的2022年正常繳費和補繳人員,在隨後公布的集中繳費期間繳費的,免繳滯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