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哪些單位和人員應該參加失業保險?
(壹)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從業人員;
(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中有非軍事雇員的用人單位及其非軍事雇員;
(四)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雇主和雇員如何參加失業保險。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在用人單位註冊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參加失業保險,依法按月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以職工應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工資之和為基數,職工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按規定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
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嗎?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或者不滿1年,但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有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
1.失業保險金標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支付。計算繳費年限:根據繳費年限,繳費年限為1至4年的,每1年,領取年限為1個月;4年以上的,每半年增加1個月的收款期。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失業人員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後,其未繳費年限將結轉至下壹次失業時合並計算,合並計算後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2.醫療保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幸存者的治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可以壹次性領取喪葬補助金和當月尚未領取的撫恤金、失業保險金。以上年度全市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壹次性發放3個月喪葬補助費和6個月的金發。
4.促進就業相關待遇。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享受免費職業介紹和減收的免費職業培訓。
5.求職補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領取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6.鼓勵提前就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前重新就業,就業後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的,可以申請壹次性領取已核定但尚未領取半年的失業保險金。
7.創業鼓勵。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前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可以申請壹次性領取已經批準但尚未領取期限屆滿的失業保險金。
8、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可以在取得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後90日內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次數不超過兩次。
9、女性失業人員生育和失業保險。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壹次性增加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3倍。
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情況。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再就業;
(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
(三)已經移居國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無正當理由,三次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提供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
如何申請失業保險?
失業人員申請失業保險待遇,應當向最後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明。需要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應當在辦理轉移手續後提出申請。
失業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明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培訓的情況。失業人員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應當及時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未辦理接收手續或說明求職情況的,視為再就業。
失業人員遺屬應當自失業人員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業人員死亡的判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憑本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死亡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和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