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醫保”是惠州市目前唯壹經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惠州市醫療保障局主導,由惠州市衛生健康局、惠州市金融工作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惠州監管分局聯合指導的“基本醫保-商業健康保險”融合保險產品,也是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更是完善惠州市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的重要環節。
外地基本醫保參保人員都可以購買“惠醫保”。1) 職工醫保參保人: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等人群;2)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包括城鄉居民、全日制學生(含大學生)、農民、嬰幼兒等人群。同時,如果本人是徐州醫保參保人,但是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嶽父母、公婆)在徐州市以外省市已參加並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本人也可為親屬購買“惠醫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及符合規定的其他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實行醫療補助。為解決前款規定以外人員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問題,省人民政府可以組織實施補充醫療保險。
第三十四條 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時年滿50歲,且按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滿1年後,方能享受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的待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修訂施行後退休的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男性滿30年、女性滿25年的,退休後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按本條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