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大家好。我入了壹年100的農村養老保險。現在我的戶口已經轉到另壹個縣了。我該如何調整我的保險關系?

大家好。我入了壹年100的農村養老保險。現在我的戶口已經轉到另壹個縣了。我該如何調整我的保險關系?

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府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細則。

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包括新參保人員和繼續繳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在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折。同時,簽訂銀行代扣代繳協議。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壹式三份,被保險人壹份,銀行壹份,縣代理壹份。該協議只在開立專用銀行存折時簽署壹次。

(二)參保人將繳納的保險費存入銀行後,每月可在1至10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可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專用存折到戶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村委會)辦理參保手續。繼續繳納保險費的人員持專用存折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單》。

(三)村委會每月13前向鄉鎮社保所提交新參保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參保信息表、續保繳費確認表。街道、鄉鎮社保所(以下簡稱社保所)每月16前將《參保信息表》和《繳費確認表》的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4)區縣經辦機構每月18前將全區匯總的電子預付款數據報送銀行扣款。並於每月20日前將銀行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信息系統。

(5)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失敗信息通知參保人核對,及時更正錯誤信息。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為成功的繳費人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項基金賬單,並於次年3月底前為繳費人打印繳費對賬單。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每年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2月10日。

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起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最低繳費標準為上壹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準,最高繳費不超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前發布最低支付標準和最高支付標準。

(三)被保險人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緩繳),繳費標準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1)個人賬戶資金(負債資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轉移資金:個人賬戶應計利息以外的增值余額、被保險人死亡無繼承人後的余額、其他資金。

(3)基礎養老金:參保人領取待遇時政府補貼的財政資金。

第四,個人賬戶利息

積累期內,個人賬戶資金參照銀行同期壹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分段計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計息。積累期內,6月30日前銀行壹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調整時,個人賬戶自當年7月1起按新利率計息;積累期內,6月1後調整銀行壹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時,個人賬戶自次年6月65438+10月1起按新利率計息。如果銀行壹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半年內同期多次調整,則按照最後壹次調整的利率計算利息。

五、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壹)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自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截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日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之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施後從外地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每年按規定的繳費標準連續繳費。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後,由外地遷入本市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上壹年度最低繳費標準壹次性補足差額年限的保險費。

(三)參保人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本條第壹款第1、2項規定的,可自願延期繳費,最長不超過5年,繳費年限延長至符合規定;累計繳費年限滿五年仍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壹年度的最低繳費標準壹次性補足差額年限的保費。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壹)城鄉居民月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組成。

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

2004年7月1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8.8%的計算系數確定2008年7月1前繳納的保費。

2004年7月1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5%的計算系數確定2008年7月65438+10月1前繳納的保費。

2008年參保人繳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

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時,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調節基金支付;調節基金支付時,由財政資金補充,直至被保險人死亡。

2.基本養老金標準

基礎養老金是參保人接受待遇時由政府補貼的財政資金。標準全市統壹,每人每月280元。基本養老金發放所需經費由區(縣)承擔,列入區(縣)財政預算。

(2)壹次性撫恤金

參保人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享受壹次性養老金待遇,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七、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程序

(壹)參保人在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前壹個月,持專用存折、戶口本、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社保所提出領取養老金申請,並確認社保所提供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申請表》。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月養老金標準;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應確認是否延期繳費。不選擇延期繳費的,確認享受壹次性撫恤金待遇。

(二)社保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參保人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專用存折賬戶信息、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提交區縣經辦機構。

(三)縣級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材料進行核實,並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在其年齡次月發放,每月15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轉入其專用存折。

2.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達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時,在年滿壹周歲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每月15前將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折。

3.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且不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壹次性養老待遇轉入其專用存折。

(四)區縣經辦機構應當在每月月底前,根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清算、轉移等情況,編制下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使用計劃並上報區縣財政部門。區縣財政部門根據區縣經辦機構編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使用計劃,於次月10前撥付到位,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及時足額發放。

(五)區縣經辦機構每月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參保人員數據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數據庫、建設征地超轉職工生活補貼數據庫、公費醫療信息系統數據庫、養老保障數據庫進行比對,了解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職工如何享受退休費、退職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死亡職工直系親屬撫恤金、建設征地超轉職工生活補助、養老保障待遇。

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壹)參保人戶口遷入其他城市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縣的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壹並轉移到遷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遷入地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個人賬戶資金全部壹次性返還給參保人。

(二)參保人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申請,遷出區縣的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已繳納的保險費本息壹並轉移到遷入的經辦機構,繼續繳納保險費,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戶口遷入本縣的,只轉移保險關系。

(三)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其戶口在本市各區縣之間轉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系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原戶口所在區縣繼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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