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給妳做個讀書報告吧。
壹、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的關鍵環節和意義
總的來說,我國城鄉社會保障發展不平衡,主要表現為社會保障項目覆蓋面的城鄉差距、居民擁有的公共資源的城鄉差距、社會保障支出分配的城鄉差距(楊梅2005,2006,劉2007,郭英凡2009),直接導致城鄉壁壘固化,阻礙社會階層流動。加大居民收入差距不利於維護社會制度,維護起點的絕對公平,並適當修正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的相關原則(郭金峰2004,2008,2009),也不利於解決我國農村居民消費支出不足的問題(鄭軍2009)。構建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環節是基於社會公平和平等的理念,構建與中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侯誌陽2005,2008,夏慧明2008)。此外,要以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為突破口,提高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李春根2008,郭正模2008,饒峰2009),切實保障農民工等特殊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為他們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實現身份上從“農民”到“市民”的轉變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李守霞2006)。更重要的是,在整個制度變遷和制度誘導的過程中,應特別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謝家智(2007)和印偉(2007))。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意義主要體現在有助於加快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提高全社會的充分就業水平,提高城鄉居民特別是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全社會消費需求的增長,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社會保障權利。逐步化解城鄉二元的社會經濟結構和社會保障結構(楊梅2005,王2008,鐘德友2008,2008)也是建設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郭金峰2004,鐘德友2008,2009)。
二、關於構建城鄉醫療保障相關原則。
劉丹(2006)認為,城鄉醫療保障建設要從城鄉具體情況出發,充分發揮政府的主體作用,與工業化、城鎮化相協調,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多種方式參與。劉吉同(2007)分析了城鄉衛生事業發展與全民醫保制度建設的關系,認為總體原則應是漸進、漸進、穩健,制度設計、創新和制度建設的結構順序應堅持先易後難、先城市後農村的原則,改革思路應實事求是、因地制宜。
適當、靈活、實用的原則。朱(2009)堅持羅爾斯和阿馬蒂亞·森倡導的集體福利和社會正義的自由主義,認為有必要堅持上述命題,並註意改革過程中的規範性原則和制度整合過程中的公平性原則。
三、關於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目標和步驟。
目前,我國理論界關於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步驟的主流觀點是贊成“三步走”戰略,但對於如何確定每個戰略步驟的具體政策目標和具體內容,以及如何推進實現這壹目標的路徑和模式,存在明顯不同的認識。王東進(2008)認為,覆蓋城鄉的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應采取“三步走”的戰略步驟:第壹步(2008-2010),用三年時間,初步建成包括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新農合、醫療救助等制度在內的“四大板塊”,為制度的銜接和轉型奠定基礎;第二步(2011-2015),在鞏固和完善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的基礎上,探索解決“四大板塊”之間的銜接問題,提高統籌層次,最終消除因都市區、戶籍、就業等原因造成的制度障礙,為實現保障制度中所有參保人員自由選擇和流動的目標奠定基礎。第三步(2016-2020)用五年時間進壹步完善政策體系,基本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胡曉義(2008)認為,過去中國醫療保險的重點是從零開始建立制度;今後,重點將轉向“分設結合”,解決職工、居民和新農合三種醫療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實現身份和居住地發生變化時,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轉換轉移。重點探索將三項制度整合為統壹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再采取個人保障的形式,而是通過劃分不同的費率和檔次,讓參保人選擇參加不同檔次的醫療保險。邱玉林(2008)認為,首先要分析三大制度(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之間的銜接整合機制和整體運行機制,研究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整體發展規律和制度變遷邏輯,揭示三大醫療保障制度之間的關系,找出三大制度之間的演化均衡和差異趨同的規律,最終實現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制度均衡;其次,通過建立合理的城鄉醫療保障制度銜接機制,促進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統籌發展;第三,城鄉醫療保障制度的協調發展要從機制和環境的治理入手,以農民工和失地農民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為突破口,探索機制創新,協調各項相關政策,醫療保障制度要適應產權制度和經濟制度的變化,協調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中制度的發展;最後,城鄉醫療保障整體發展的方向是逐步變差異為趨同,實現城鄉壹體化的醫療保障體系。
度。近期(至2010),實現三大系統全面覆蓋;中期(未來5-10年)將城鄉醫療保障體系擴展為廣義的綜合健康保障體系(包括公共醫療、醫療保險和貧困人口醫療救助);遠期(未來15-20年)實現全民健康保障。
胡愛萍(2008)認為,首先,應依據《勞動合同法》強化“雇主管理”原則,淡化現行的“屬地化”管理原則。對按勞動合同法簽訂合同的勞動者,不論戶籍,都應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做到同工同酬、同等保障;其次,城鄉市民群體分為就業群體、家庭支持群體、個體戶群體和社會支持群體。所有在職職工都應納入職工醫保,同時職工醫保還應將家庭贍養群體納入制度覆蓋範圍,即職工已婚配偶(指全職家庭主婦和無收入兼職人員)和未成年子女脫離居民醫保,進入職工醫保。對於個體戶群體,由於其收入不穩定,政府應該充當“雇主”的責任。根據居住地“屬地化”原則,居民醫保應覆蓋城鎮相關人群及其家庭供養群體,新農合應覆蓋農村相關人群及其家庭供養群體。對最後壹個社會供養群體,采取社會醫療救助制度,政府作為供給主體。再次,推進醫保籌資的制度整合,即將職工供養群體納入1-3年城鎮職工醫保,兩者繳費合二為壹。對於繳費率高於8%的單位,可通過減免個人所得稅或通過降低繳費率1%補貼職工個人來解決繳費增加部分;最後,提高統籌基金管理能力,逐步調整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建議將單位繳費率高於6%的部分作為地方補充醫療保險,減輕企業福利支出負擔。胡大洋(2007)認為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應分“三步走”逐步實現,即第壹步打破職業界限,建立覆蓋全體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第二步,打破城鄉界限,建立城鄉非從業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第三步,打破身份邊界,建立以家庭為繳費單位的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此外,應考慮建立適合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特點的多元化籌資機制,建立統壹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體系,逐步提高總體水平,增強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經濟承受能力。
此外,還有“兩步走”戰略、“多步走”戰略等不同觀點。例如,顧鑫(2008)提出了“兩步走”戰略,認為可以通過兩個階段的漸進改革來實現全民健康保險的戰略目標。第壹階段,三大公共醫療保險仍以身份制為基礎,其管理機構仍隸屬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衛生部。第二階段,打破三大公共醫療保險。
身份制度,面向全體公民,構成不同繳費水平、不同繳費水平、不同服務水平的三級公共醫療保障體系。國家實行強制保險,人們可以在三種公共醫療保險中選擇壹種。醫療保險機構將實行政企分開的原則,最終成為獨立的公共法人機構,直接向地方政府或人大負責。四。如何有效銜接現有三項醫保制度在討論我國未來城鄉壹體化發展的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時,我國理論界的主流觀點是,加快現行三項醫保制度的銜接是統籌規劃中最關鍵的環節。劉軍(2008)認為要淡化人為的身份劃分,鼓勵居民自願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其次,要統壹城鄉之間的財政補貼標準;第三,完善三項醫療保險制度,增強醫療保險制度的開放性、兼容性和互操作性。胡武(2006)對農民工城鎮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進行了專題研究。經過調研,他認為兩項制度的保障程度有限,近期不宜做出硬性規定。兩種制度的結合可以提高農民工的醫療保障程度。周守啟(2007)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進行了專題研究,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應從決策、管理和運行三個層面進行整合。從決策層面看,為便於政策協調,宜將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兩個部際聯席會議整合為壹個;從管理上看,目前的醫保體系應該從社保部門和衛生部門整合成壹個部門主管;從操作的角度來說,我們應該把所有的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成壹個單元來操作。邱玉林(2009)認為,城鄉醫療保障制度應從籌資、制度管理、制度支付、制度服務和制度環境等方面進行整合,特別要註意各種醫療保障制度的整合。具體來說,就是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次,應將公共醫療體系納入職工醫療保險體系。最後,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後,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最終將成為國民健康保障制度。五、總體醫療保障制度籌資水平的測算目前,國內對現行醫療保險制度適度籌資水平測算的實證研究較少,對未來醫療保障制度運行所需籌資水平和籌資率的測算更是有限。截至本文撰寫之時,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如下:劉小兵(2002)對我國醫療保險保費水平進行了測算,得出合理的保費水平為職工工資總額的2.66%左右。但其計算依據是,基本醫療保險的範圍僅限於急危重癥,不包括日常疾病和其他疾病;另外,假設基本醫療保險不設立個人賬戶,不設最高封頂線,所有費用統籌補償。由於其計算依據與現行職工醫療保險標準相差甚遠,其研究成果對本文的參考價值有限。賈洪波(2007)計算了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的適宜繳費率,結論是:在政府衛生預算支出占衛生總支出的25%,衛生總支出占GDP的5%的條件下,如果現行退休政策不變,2001-2050年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的適宜繳費率大致為9.84-165438。2030年最高繳費率為11.89%。如果職工退休年齡男女都提高到65歲,同期合適的繳費率區間為8.55-9.88%,其中:2003年繳費率最高,為9.88%;2050年最低為8.55。由於計算過程中采用了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數據中男女勞動年齡人口的年齡組定義為15-59歲,與現行勞動部門定義的就業條件有壹定差距,但計算結果理論上給出了2050年前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籌資水平的適宜範圍,對該課題的研究有壹定的參考價值。左(2008)對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險籌資水平進行了測算,得出結論:住院籌資330元,門診籌資108元,可以滿足農民工的基本醫療需求。但其計算模型在理論上存在壹定缺陷,如在住院率估算中直接使用兩周患病率數據,沒有進行相關換算。考慮到這種情況,本文沒有采用其研究方法。董等(2008)采用保險系數法測算了我國中西部地區新農合籌資水平。他認為,以2006年為基數,在新農合基金80%作為統籌基金撥付,統籌基金結余率為5%的條件下,如果住院費用年均增長5%,到2065年人均年籌資10。如果住院費用年均增長10%,中部地區年均籌資94.6元,西部地區76.3元,住院補償水平可達50%。雖然它測算了新農合的適宜籌資水平,但其測算原理和研究方法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其研究方法中的合理部分值得我們借鑒。董計算模型的問題在於,計算方法中使用了保險系數法,使用的保險系數值是上世紀90年代的數據,並且對各級醫療機構使用了相同的值,會導致計算值與實際值存在壹定的誤差。宋(2009)運用醫療保險精算方法研究了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債務風險。他認為在2010的時間點上,中國中老年人未來的醫療支出缺口(隱形債務)約為100萬億元。如果按照現在的醫保政策,如果醫保全覆蓋,未來80年,醫保體系的累計赤字風險可以達到300萬億到800萬億,所以現在的現收現付醫保政策存在嚴重的財務問題,必須實行部分積累的基金財務模式。此外,陳濤(2002,2006)研究了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的精算模型理論,提出了短期和長期商業個人健康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的定價精算模型,並對我國常見的疾病損失分布模型進行了修正和評價,對研究商業醫療保險的精算理論具有壹定的參考價值。目前,西方國家理論界對我國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制度問題的研究很少。由於歷史文化傳統、經濟發展水平和政治制度的差異,再加上西方國家工業化和福利水平較高,農村人口數量占總人口比例相對較小,城鄉收入差距較小的國家背景與我國目前需要解決的問題有較大差異,其主要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福利制度等具體領域。其中,對本課題有價值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段乃華(1983)在中國四川省簡陽、樂山農村醫療保險試點研究中,將多元回歸模型引入醫療保險的保費計算,提出了預測中國農村居民門診和住院利用率及費用模型的“四部模型”。山克汀病(1987)利用中國四川簡陽、樂山農村醫保實驗數據,提出了預測農村居民門診和住院服務利用水平和費用模型的“六部模型”方法,即先將農村醫療機構分為村、鄉、區、縣及以上、其他專科等五個層次,各層次醫療機構按門診和住院服務進行劃分。山克汀病(2006)總結了我國農村醫療保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簡化了計算過程中保險因素的確定。Raffel (1997)對工業化國家的主要醫療衛生制度和醫療保障制度進行了比較研究,包括籌資機制和保險服務提供機制,為我們比較國際醫療保障制度提供了壹定的參考價值。此外,HIAA (2003)對美國HMOS組織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如組織類型的細分、制度的具體運作流程、醫療費用的控制等,為我們了解健康維護組織的具體運作提供了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