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標準:壹級、二級、三級醫院分別為200、600、700元;
住院次起付標準:年內第二次住院減少100元。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金額:基本醫療保險65438+萬元,大額救助40萬元,* * * * 50萬元;
報銷比例:
(1)普通住院:壹、二、三級醫院分別為90%、85%、80%(政策範圍內費用),退休人員報銷比例分別提高5%。
(2)外省定點醫院、省外定點醫院、市外非定點公立醫院,分別為65,438+00%、65,438+05%、25%。
(3)大額報銷比例:654.38+萬元至20萬元、20萬元至30萬元、30萬元至40萬元、40萬元至50萬元之間的費用分別為80%、70%、60%、50%(政策範圍內的費用)。
二、城鎮居民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壹級醫院(含定點社區基層衛生服務機構)100元;4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三級醫院;家庭病床100元。
報銷比例:壹級醫院80%;二級醫院報銷70%;三級醫院報銷60%;家庭病床報銷6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