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壹級參保人總繳費率由8.5%降至8.2%,用人單位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繳費率由0.5%調整為0.2%。具體內容為您介紹如下。2014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原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分別更名為基本醫療保險第壹檔、第二檔、第三檔。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第壹檔的職工,按本人月工資總額8%的標準按月繳納,其中用人單位繳納6%,個人繳納2%。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納;月工資總額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參加第二檔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7%按月繳納,其中用人單位繳納0.5%,個人繳納0.2%。參加第三檔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單位繳納8元,個人繳納4元的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相關法律依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共同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為其本市戶籍職工參加第壹檔基本醫療保險,為其非本市戶籍職工參加第壹檔、第二檔、第三檔基本醫療保險任選其壹。非從業人員按以下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壹)本市戶籍未滿18周歲的非從業居民,父母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且已滿1周歲的子女,在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學校)或科研院所接受過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第二檔;(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在本市登記並已年滿18周歲的非從業居民,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壹檔或二檔;(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遷入本市且未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或養老金的人員,可申請參加第壹檔基本醫療保險;(四)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從業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五)本市戶籍的壹至四級殘疾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第二檔基本醫療保險的;(七)在本市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或養老金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第壹檔或第二檔;(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在本市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以選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壹檔或二檔。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分別更名為基本醫療保險第壹檔、第二檔、第三檔;壹級參保人總繳費率由8.5%降至8.2%,用人單位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繳費率由0.5%調整為0.2%。《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將農民工納入當地補充醫療保險,享受補充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原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分別更名為基本醫療保險第壹檔、第二檔、第三檔。“壹級參保人總繳費率下降,用人單位繳費率下降。”深圳社保局解釋,壹級參保人總繳費率由8.5%降至8.2%,用人單位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繳費率由0.5%調整為0.2%。原醫保政策規定中斷醫保不能累計繳費年限。《辦法》規定,為解決參保人因用人單位原因中斷參保的問題,允許用人單位連續繳費不超過兩年,繳費後的年限可以合並計算,但繳費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繳費後發生的新增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支付。參保人符合停繳條件後,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壹級待遇滿15年後,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壹級待遇;參加第壹檔基本醫療保險不滿15年的,享受第二檔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或者繼續參加第壹檔基本醫療保險並繳納相應醫療保險15年後停止繳費,繼續享受第壹檔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月將基數的8.05%劃入個人賬戶,費用由大病統籌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