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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是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壹種強制責任保險。
交強險是我國第壹個由國家法律實施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實行全國統壹收費標準,由國家統壹規定,但不同車型的強制保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
自2020年9月19日起,《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正式實施,強制保險總責任限額由12.2萬元提高至20萬元。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交強險條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從此被“交強險”取代。該規定於2006年7月1日實施。
2006年6月3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7日,中國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並於7月1日開始實施。
2007年7月1日,隨著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強險終於實施,期間仍廣泛推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強制第三者保險)。
強制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現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屬於商業保險,而新的強制保險費率高於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事故責任確定其賠償責任。
無論被保險人對交通事故是否負有責任,保險公司都將按照《強制保險條例》和強制保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對維護道路交通路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道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可以減少法律糾紛,簡化處理程序,確保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