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12條內容涵蓋科技創新載體、平臺、基礎能力建設、粵港澳科技合作、人才和用地等方面,具體為:
壹是構建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聯動推進“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等重大載體建設。
二是支持國際壹流創新平臺建設。支持省實驗室等科研機構與港澳合作,***同開展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
三是加強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積極創建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面向港澳有序開放。聯合***設粵港澳大灣區(粵穗)開放基金,市財政每年投入6000萬元支持穗港澳聯合開展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
四是建設壹批港澳臺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基地被認定為省級孵化器的,可享受廣州市相關優惠政策。
五是面向港澳開放廣州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允許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廣州市科技計劃;優先選擇在廣州市產業化的,可享受相關政策支持。
六是協同推進廣州市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牽頭或參與單位。
七是完善港澳人才保障機制。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積分試點;對在穗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個人所得稅稅負補貼。
八是按照職住平衡、就近建設、定向供應的原則,鼓勵市、區以及用人單位等多主體供給,通過新增籌建、園區配建、城市更新等方式,在高校、科研機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人才密集區建設人才住房。廣州市力爭3年內新增3萬套人才公寓和公***租賃住房,優先供給重點產業、重點企業中的人才使用。
九是建立對口聯系工作制度予以精準服務;挖掘科技創新企業並組織赴港上市。
十是探索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制度。加大對首次投放的重大創新產品采購力度;實施重大創新產品示範應用工程,為重大創新產品提供應用場景。
十壹是放寬科技創新設施用地限制。通過“三舊”改造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等,依法適當放寬地塊容積率限制,縮短規劃審批時間。
十二是簡化科技創新用地相關手續。符合產業準入條件的創新主體,臨時改變現有建築使用功能用於創新活動的,免於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