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壹些從事高危行業的勞動者來說,工傷事故很容易發生。對於不幸遭遇工傷事故的勞動者來說,盡快得到工傷賠償是最為現實的事情。但是很多勞動者並不知道索賠的具體步驟以及賠償的具體標準等問題。三度燒傷只是標明了局部的嚴重程度,能否構成傷殘以及程度,要結合部位、面積和對功能的影響程度對照標準而定。
因此,當事人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才能做工傷鑒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鑒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而且同樣的等級各地賠償金額會有差異。具體步驟如下: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壹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壹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壹般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壹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壹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壹至四級待遇: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需要工傷賠償的話,此時是需要勞動者先做工傷認定,之後再做工傷鑒定,根據工傷鑒定的傷殘等級才能確定勞動者可以得到多少工傷賠償。這裏的傷殘等級壹***分為十級,級別越低所能獲得賠償越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夥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