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費
1.契稅:從2015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壹房,且房屋面積在90平米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二套房,面積不足90平米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在90平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2.住房維修基金: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購房者要與銷售方簽訂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其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只用於物業***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3.證照印花稅:5元/本。
4.工本費:10元/本。
5.房屋產權登記費: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二、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1.尾款:按合同約定
2.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3.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4.寬帶、有線電視開通費: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費。建議裝修完後再交納比較合理,否則可能會多交幾個月的服務費。
5.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
三、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準。
2.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最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3.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4.停車管理費
四、物業裝修管理收取的費用
1.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2.裝修管理費。
3.垃圾消納費。
4.裝修施工臨時出入證制證費: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不超過5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