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醫保是否屬於欺詐?
使用醫療保險是壹種欺詐。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醫院騙取醫保基金如何定罪量刑
《社會保險法》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騙取醫保資金屬於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騙取公司財務的行為,以詐騙罪論處。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保險詐騙有哪些行為?
保險欺詐有五種方式:
(1)財產申請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
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標的的物質財富及其相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相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虛構不存在的保險標的。本以為以後會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虛假的理由或者誇大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僅對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造成的保險事故承擔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隱瞞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謊稱為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以騙取保險金的;對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然後故意誇大損失程度,以騙取多出來的保險金。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間人為制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騙取保險金。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故意采用非法手段騙取保險金,創造賠償條件,造成被保險人傷亡或疾病的行為。行為人有上述五種行為之壹,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醫療保險的目的是保障中國公民得到醫療,而不是為犯罪分子騙取保險金。壹旦出現這種行為,就會被認為是詐騙。根據案件性質和詐騙金額的不同,犯罪嫌疑人受到的處罰也不同。國家堅決打擊這種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