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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有哪些類型

私募基金屬於證券發行的壹種方式,但不向股票能在股票市場自由公開交易,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銷售贖回的資金,所以被稱為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具有的特點是不公開發售推廣,投資門檻較高,對投資者的資質人數有壹定限制,但是資金運作比較靈活,收益比較高。那私募基金有哪些類型呢?

1、公司型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對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可以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可以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因此私募基金運作就可以靈活分配投資人能獲得多少比例股份收益,基金公司或者經理能獲得多少收益。然而,投資者的人數可能會持續增加,所以公司型的私募基金需要增資,需要多數股東的決定權,操作比較繁復。而且,公司還需要繳納所得稅等各種稅費,這也無形導致投資者的收益會打上折扣。

2、有限合夥型

有限合夥企業壹般由20-50人組成,投資人為有限合夥人,以自己的投資為限承擔責任,基金經理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也可以勞務出資,並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型的基金由基金經理管理運營,基金經理也對自己的操作承擔連帶責任,所以,這比公司型的利潤分配更有優勢,因為除了有利潤分配,還要***同承擔損失,這對投資者來說也是增加壹重保險。但是基金經理的責任就會無形放大,壓力也不小,我們國家沒有個人破產法的相關規定保護,對基金經理的能力和抗壓要求極高。

3、信托型

信托型私募基金需要委托信托機構通過出售資金信托份額,按照信托法律規定,資金信托的份額不得超過200份。信托的銷售又有點和私募不同,投資者和基金經理之間是被信托公司隔開的,整個信托計劃是投資金,信托公司代真正的投資者行使權利。在這個模式下,因為有信托公司的加入,所以多了壹層法律保險,能夠增加資金的安全性。同時,信托機構也需要日常運營管理費手續費,所以會扣除壹定投資者的收益。

4、契約型

契約型是指基金經理或基金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委托理財協議,但是資金仍然留在投資者賬戶裏,投資者只是授權基金經理進行操作管理。這種類型對投資者來說資金風險最小,但同時無法保障基金公司或經理的利益。因為雙方簽訂的是委托理財協議,資金沒有轉移,沒有變成信托財產,所以因為資金收益發生糾紛時,只能依靠訴訟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