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研究生服務年限的通知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在機關、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可以算作連續工齡。
二、提前取得學位的研究生,按實際攻讀學位的時間計算;延期授予學位的,按規定的學位學習時間計算。計算工齡的起始月份。正常入學的,從入學當年的9月1(春季1)開始計算。非正常錄取從實際入學當月開始計算。
3.取得學位畢業後參加工作的時間,從單位正式錄用並登記之日起計算。
四、現已退休的人員,取得學位所需的修業年限也可計算在內。
5.回國工作的留學生配偶,因未及時回國陪伴出國或探親,自動辭職。現在,如果他們隨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其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可以與出國前的工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陪同出國或探親期間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學習本學位所需的學歷時間也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六、未取得學位的研究生,參加工作後又取得碩士學位的,可以不計算連續工齡。
七、獲得學位後增加的工齡,填表時應在備註欄中註明。
八、取得學位後增加工齡,由於工齡變化,需要處理工資和退休費。省屬單位由省主管部門審批。其中,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因工齡變化需要調整繳費年限和養老待遇的,由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核批準;市、縣(市、區)如何審批,由市、縣(市、區)組織、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同意;省管幹部由省組織部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博士生和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計算修業年限的通知。
第二條在職人員在國內獲得碩士學位,學習期間計算工齡。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碩士畢業回國工作的,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計算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