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非法代客理財。作為擁有信息和資金優勢的群體,證券行業的壹些族群有著“謀私利”的先天條件。利用個人和親戚的賬戶炒股,因為容易被發現,是違法違規的,但利用自己的資源優勢與私募基金、遊資“合作”,甚至直接代客交易理財,是非常安全的。這種現象容易滋生以權謀私、侵害社會公眾和本機構委托人利益、在下行趨勢中容易引發官司等負面效應。所以這種隱患要堅決根除。
三是“老鼠倉”行為。要對“老鼠倉”行為加大“電壓”,增加威懾力。在股票基金和券商的自營業務中,“老鼠倉”的發生已經成為壹個老大難問題。基金和券商的倉位和資金優勢,使得壹些證券從業者在證券市場“量價關系”規律上具有相當的優勢。利用公民、社會公眾的資金為自己或親屬的賬戶及其他實際控制賬戶“擡轎”,是壹種極其惡劣的違法行為。因此,“老鼠倉”行為是證券從業人員在炒股中最需要加強電壓的“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