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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人員為什麽不能炒股?

首先是內幕交易。應該毫不留情地堅決處理內幕交易。在轟動壹時的高淳陶瓷(600562,股吧)內幕交易案中,南京市經委原主任劉寶純的妻子陳巧玲被拘留後,她的南京證券初步認定“陳巧玲涉嫌違規屬於其個人行為,與公司治理結構無關”。雖然初步確定內幕交易案的內幕信息來源不是為相關上市公司重組擔任財務顧問的金融機構,而是在重組中擔任“操盤手”的地方經濟部門官員,但內幕交易案仍然是證券從業人員炒股票、內幕交易案件混雜的典型案例。以此為鑒,反思和填補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管理制度的空白,有利於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二是非法代客理財。作為擁有信息和資金優勢的群體,證券行業的壹些族群有著“謀私利”的先天條件。利用個人和親戚的賬戶炒股,因為容易被發現,是違法違規的,但利用自己的資源優勢與私募基金、遊資“合作”,甚至直接代客交易理財,是非常安全的。這種現象容易滋生以權謀私、侵害社會公眾和本機構委托人利益、在下行趨勢中容易引發官司等負面效應。所以這種隱患要堅決根除。

三是“老鼠倉”行為。要對“老鼠倉”行為加大“電壓”,增加威懾力。在股票基金和券商的自營業務中,“老鼠倉”的發生已經成為壹個老大難問題。基金和券商的倉位和資金優勢,使得壹些證券從業者在證券市場“量價關系”規律上具有相當的優勢。利用公民、社會公眾的資金為自己或親屬的賬戶及其他實際控制賬戶“擡轎”,是壹種極其惡劣的違法行為。因此,“老鼠倉”行為是證券從業人員在炒股中最需要加強電壓的“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