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者:
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
支持措施: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確保信貸規模持續增長。各金融機構要落實逆周期宏觀調控要求,充分運用靈活適度的貨幣政策,確保信貸資金來源,確保2020年新增民營企業貸款30億元以上,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不得抽、壓、停、斷貸款。對因疫情暫時無力償還貸款的企業,合理延長還款期限。
2.降低融資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各金融機構要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民營小微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金融服務,適當擴大降費讓利範圍,主動降低貸款利率、降低服務收費、適當降低保費,特別是對重點領域、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續貸或新增貸款利率在原有水平上下浮。各銀行機構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應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同向,加權利率不得高於上年水平。全市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下降0.5個百分點。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減免,對信保基金擔保的小微企業免除1個月擔保費,繼續為因疫情導致銷售下滑的小微企業提供不低於原承保規模和期限的擔保。
3.加大對銀行機構的支持力度,提高增貸能力。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加強政策性銀行貸款服務,為銀行機構註入低成本信貸資金,增強為小微企業降成本的能力。發揮政府財政資金存款的監管作用,鼓勵銀行增加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
4.深化金融服務擔保企業復工工作。各金融機構要積極與企業對接,創新方式方法,靈活運用電話、微信等渠道,以及“掌上貸”融資監控平臺、“百旅企監控平臺”、臺州金融服務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加強與受疫情影響企業的溝通和在線對接,研究企業復工金融服務方案。對全市規模以上企業,不還本貸款優先償還,創新年審制度,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各保險機構應優先為受疫情影響的出口企業提供保險和理賠服務,並應盡可能保護小微企業。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5.落實幫助企業穩定崗位的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上壹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生產經營困難、有望恢復的參保企業,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返還標準按省、泰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6.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對於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面臨暫時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後,可以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最長期限為3個月,延期期間免繳滯納金。緩繳期滿後,企業將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的個人權益。
7.服務企業用工需求。開展多渠道企業員工招聘活動,積極開設“春風行動就業援助”招聘專欄,通過“玉環人力網”、“玉環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等線上渠道服務企業用工需求。
減輕企業負擔。
8.中小企業減租。租賃國有資產用於經營的中小企業,免交1個月租金,減半收取2個月租金。對於租賃其他經營場所,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租金由雙方協商解決。全市已投入運營的小微企業園區物業費減半收取三個月。
9.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減免。由於疫情,企業損失慘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很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10.延期支付稅款。對因疫情原因難以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企業應當依法申請延期申報。按期納稅確有困難的,由企業申請,稅務機關報省稅務局批準後,依法延期納稅,最長不超過3個月。
該政策執行期限暫定為政策發布之日起三個月。企業不符合本市復工相關規定的,取消復工資格。比如中央、省裏、臺州都出臺了相關扶持政策,我市也跟著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