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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北油田案例特征

朱九虎這個名字,與陜北油田案緊密相連。65438年至0966年,朱九虎出生於甘肅省靖遠縣。1989北京師範大學哲學系畢業,回到甘肅工作,直到1997。考入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2000年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朱九虎畢業後成為莫律師事務所的正式律師。曾任該所所長,著名刑事辯護律師莫·邵平的助理。

莫邵平律師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朱九虎當時的情況:“非常敬業,兢兢業業,堅持不懈,極其勤奮好學。”這壹點也是今天幾乎各方對他的評價。

2003年,朱九虎調到北京市博京宏律師事務所,代理了他的代表作《孫大午案》。他成功地保護孫大午免受牢獄之災。朱九虎已成為北京律師界的新星,博京宏律師事務所二級合夥人律師。

2004年7月,朱九虎開始參與陜北油田案。11年底,我們和靖邊縣的油老板簽訂了正式的代理協議。

2004年底,由於種種原因,薄京紅律師事務所無法繼續辦理此案。朱九虎從傑通律師事務所辭職繼續辦案,成為專職律師。

朱九虎的妻子邢文增女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九虎代理這個案子後,基本上壹個月能回家壹次。因為這個案子工作量很大,當事人也希望有律師能在下面待久壹點。所以九虎長期在靖邊工作。”

邢女士最後壹次見朱九虎是在17年4月,最後壹次通電話是在5月24日。邢女士說,此時她也不知道朱九虎在哪裏。

自14年5月以來,石油老板壹直被拘留在Xi安,朱九虎已經感受到了風險。“所以在電話裏,他沒有多說什麽。可能是怕我擔心吧。”邢女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5月26日淩晨,朱九虎律師在靖邊縣碩放賓館被刑事拘留。由於靖邊警方和縣委拒絕了中國《新聞周刊》的采訪,而記者又未能找到當時的目擊者,無法還原當時的場景。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曾於5438年6月+2004年10月前往陜北靖邊采訪陜北油田案的進展。朱九虎多次與記者交談。當時他對案件的前景非常樂觀。雖然他的同事、經紀人、親戚都對他的職業原則和行為贊不絕口,但不言而喻,朱九虎是個徹頭徹尾的理想主義者,甚至有點書生氣,“不合時宜”。

他曾對中國《新聞周刊》說:“即使這個案子不被受理,我也會堅持下去。關於地方政府幹預地方司法,我會向人大、法院、檢察院反應。這種做法是動搖國家根基的事情。相當於古代帝國社會的叛國罪。但是在我們的法律中沒有藐視法庭罪。我想向全國人大提出立法議案,增加壹個罪名——‘幹涉司法獨立罪’,加入刑法。”

這壹點在他撰寫並於4月底完成的刑事訴訟中表現得非常明顯。

壹般來說,律師傾向於簡潔地起草起訴狀,因為他們不想在庭審前過多暴露自己的意圖和策略。而朱九虎寫的行政起訴狀,長達13000字。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更像是壹場運動。

在《行政起訴狀》中,原告起訴陜西省三級政府回收私有油田為違法行政行為,要求法院予以撤銷。此外,原告還要求陜西省高院向各級機關提出若幹司法建議,摘錄如下。

向國務院提出司法建議,建議國務院向全國人大提出立法議案。主要內容如下:1 .下級政府在執行上級政府的行政命令時,應當首先審查其合法性。經審查認為上級政府的行政命令違反法律,有權向上級政府提出意見,拒絕執行;二是下級政府拒絕上級政府的行政命令,上級政府不得利用行政權力強制下級政府執行違法的行政命令;第三,上級政府認為下級政府不執行行政命令是違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司法裁定。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立法議案。建議的主要內容有:第壹,建立獨立的司法基礎,確保司法機關在經濟上獨立於行政機關;第二,建立全國統壹的法官任免機制。

向陜西省人大常委會提出司法建議,人大常委會建議取消陜西省原省長賈治邦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在朱九虎律師被刑事拘留之前,陜西省高院對這壹行政申訴不予受理。據當時在場的齊永紅律師介紹,高院駁回的理由是,起訴對象是抽象行政行為,案件正在由政府處理,法院不好介入。2005年5月27日,朱九虎在陜西省靖邊縣被拘留。在焦急等待了近壹周後,6月2日,朱九虎的妻子邢文增女士委托兩名律師到靖邊要求探視朱九虎。

委托人之壹、北京盛智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曉波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靖邊警方確認朱九虎被刑事拘留,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非法聚集罪”,但以“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罪”為由拒絕了律師的探視請求。

“非法擾亂社會秩序”屬於刑法第六章第二百九十條。第壹款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第二款規定“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可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措施。

莫邵平律師向中國《新聞周刊》解釋,非法擾亂公共秩序罪對對象有嚴格的要求,也就是說,打擊的對象是政府機關、學校或科研單位。

非法集會罪屬於《刑法》第六章第二百九十六條:“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未依法申請,或者申請不予批準,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律師趙曉波在咨詢法律後表示,如果兩項指控都成立,最高可判15年監禁。

仍在逃的靖邊縣石油老板馮炳賢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作為壹名律師,朱九虎沒有資格參加我們的決策會議。他從來沒有決定權,所有的決定都是我們訴訟代理人之間討論決定的。”

讓朱九虎的同事、“陜北油田案”的另壹位代理律師齊永紅不解的是:“這兩項罪名在理論和實踐上都與國家秘密無關。因為涉及國家機密,壹般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比如間諜罪,顛覆政府罪。”

趙曉波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靖邊警方拒絕解釋朱九虎的拘留和國家機密之間的聯系。6月6日,北京傑通律師事務所收到的正式刑事拘留通知書,不涉及國家機密。

中國《新聞周刊》要求采訪陜西省委、靖邊縣委和警方的請求遭到拒絕。

來自傑通律師事務所的消息稱,該所已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全國律協律師維權委員會報告朱九虎被刑事拘留壹事,正在積極組織搶救。

李和平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壹事件引起了大量專業律師的憤慨,他們中的許多人願意提供法律援助,也引起了憲法學者對財產權、律師職業權利和公民人身安全的關註。現在大家都在積極準備進壹步的法律援助。”

6月2日,全國政協委員、個體私營經濟協會會長包再次以《陜北榆林市專政抓私企維權代表和律師將進壹步激化矛盾》為題,致信中紀委、發改委、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辦公廳、公安部,表達對此事的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