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社會保險費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壹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采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壹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壹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雇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壹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壹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壹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采用此種方法征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壹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壹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分擔
概述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壹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方法
在雇主雇員***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制
2.費率差別分擔制
3.費率等比累進制
如何計算保費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壹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壹次,且確定以後,壹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壹般是在7月。
企業壹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壹般則以本人上壹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