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有損失。
1.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主要包括小區內使用的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具體來說,公共部分是指單幢房屋內的業主或單幢房屋內的業主以及與其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基礎、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室外墻體、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使用的設施設備壹般包括* * *設施設備使用的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水池、水井、非經營性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和房屋。
2.維修基金的管理:業主大會成立前後,法律規定了兩種不同的管理主體和模式。業主大會成立前,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市、縣級市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委托當地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賬戶。業主大會成立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業主委員會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並將相關賬目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維修資金劃轉後的賬戶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3.維修基金使用程序:(1)維修基金移交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a .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b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範圍內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采納使用建議;(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計劃;(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行業應當持相關材料,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費用;e、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通知;f、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撥給維修單位。(2)維修資金移交業主大會管理後的使用程序:a .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應當包括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開支範圍、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以及其他臨時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處理方式;b業主大會依法采納使用方案;c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計劃;d、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委員會提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材料;e .業主委員會審批使用計劃,並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主管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規劃的,應當責令改正;f、業主委員會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通知;g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撥給維修單位。此外,維修基金由物業的業主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個人業主不得從銀行提取全部自有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是與具體房屋結合在壹起的,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存在,也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喪失,並不因具體所有人的變更而改變。當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由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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