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4號,2015年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2016年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修訂)中明確的受理條件。申請材料清單
1.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國家級):
(1)資格申請表。
(2)資源配置說明。
(3)管理制度和流程。
(4)申請人自律承諾書。
(5)相關證明材料。
(6)業務可行性報告。
材料範式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發布的通告中詳細披露。根據年金市場發展對不同資格機構數量需求不同,每次發布的通告內容會有調整。
2.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延續認定(國家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需提供資格延續申請報告和申請人自律承諾書。申請報告和自律承諾書的範式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每次發布的通告中詳細披露。
法律依據:《企業年金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國家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建立企業年金,應當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