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壹步明確商品房銷售價格問題的通知
城市房地產開發[
2007
〕
291
數字
各區縣物價局,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陜西省物價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屋銷售價格監管的通知》(陜西價格經濟發展
[2007]41
)文件精神,進壹步規範我市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提高商品房銷售價格透明度,維護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保護交易雙方合法權益,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現將我市商品房銷售價格的規定通知如下:
壹是商品房銷售價格實行“壹價”規定。
商品房銷售價格“壹價結算”,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自主確定商品房銷售價格的基礎上,將各類基礎配套工程設施建設費用和與商品房開發建設相關的代收代繳費用壹次性計入商品房銷售價格。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不得收取銷售價格以外的任何費用,也不得委托物業企業在交房時收取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價外費用。
第二,清理車庫
(
停車位
)
銷售價格管理規定
在居民樓規劃區,規劃壹個停車庫。
(
停車位
)
價格由開發經營企業制定。凡不計入公攤面積、不計入房屋建築安裝費用的車庫計入商品房銷售價格。
(
停車位
)
,開發經營企業可以單獨出售或出租;車庫,公攤面積或費用包含在銷售價格中。
(
停車位
)
,其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於所有人;根據規定,人防工程建設費用已計入房屋建築安裝成本,並計入商品房銷售價格的車庫。
(
停車位
)
開發經營企業不得出售或出租,其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
三、規範商品房交易中的商業服務收費。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接受委托為部分購房者提供專項服務的,經營服務費不得計入商品房銷售價格。未經購房人同意,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房屋出售和權屬登記,委托測繪機構進行房產測繪的費用。按照“自願有償,委托人付費”的原則,誰委托誰付費,不得強行轉嫁給購買者。
四、建立和完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制度。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必須嚴格執行《陜西省物價局關於實行房屋銷售明碼標價制度的通知》(陜價[
2007
〕
98
號)和Xi物價局、Xi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Xi市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房產開發
[2005]196
號),做好明碼標價銷售工作,將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統壹監制的價目表張貼在售樓處醒目位置,自覺接受購房者監督。
五、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政策的宣傳和監督。
各區縣物價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商品房銷售價格“壹價清”制度及相關規定,深入宣傳商品房銷售價格“壹價清”制度,引導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合理定價,加強對開發經營企業制定商品房價格的指導。進壹步加強對轄區內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的監管,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查處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等各類違法行為。
六、商品房銷售價格“壹價制”和車庫(車位)銷售價格管理規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實施。買賣雙方此前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銷售價格和代收代繳費用按合同執行。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