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按電量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補貼,補貼資金由電網企業劃撥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
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根據程序完成歸檔。具體備案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2.項目建成投產,符合並網相關條件,完成並網驗收等並網工作。
光伏發電是壹種利用半導體界面的光伏效應將光能直接轉化為電能的技術。主要由太陽能電池板(組件)、控制器和逆變器組成,主要部件由電子元件組成。太陽能電池串聯後,可以封裝保護形成大面積太陽能電池組件,再與功率控制器等部件組成光伏發電裝置。
在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中,首次明確個人自建戶用光伏電站由電網公司統壹向能源主管部門備案。隨著備案流程的簡化,未來戶用光伏發電享受國家給予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價補貼將是可行的。在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相繼表示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後,全國各地的光伏愛好者爭相在自家屋頂建設光伏電站,成為第壹批“吃螃蟹者”。電站發的電可以滿足日常家用,剩余的電也可以賣給電網公司賺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第二
本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電適用本法,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準。
稭稈、木柴、糞便等的利用不適用本法。通過低效爐子的直接燃燒。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第四條
國家把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作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通過制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總目標和采取相應措施,促進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建立和發展。
國家鼓勵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參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依法保護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者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第五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對中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實施統壹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