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執行程序中,法院可以依據職權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但只有在相關國家機關進行了財產登記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對財產進行查詢。被執行人有財產但未辦理實名登記手續的,法院無法查詢。
2.法院可以查詢的財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價證券、車輛、房屋、土地使用權等。
有兩種方法可以查詢個案:
1.攜帶身份證到受理法院立案庭申請對被告案件進行現場查詢。壹般立案庭只會告訴妳被告是否有其他案件在受理中。(這種調查僅限於受理法院)
2.去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只能查到1以後生效的案件。
查詢方式:打開網站,搜索位置,輸入姓名。點擊搜索,會出現與名字相關的判斷。這是全國範圍,同名同姓的情況會存在,需要和身份證號壹起確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三條人民法院制作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上公布:
(1)刑事、民事和行政判決;
(2)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裁決;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辭退通知書;
(五)國家賠償決定;
(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七)處罰執行和變更決定;
(八)對妨害訴訟和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提前解除拘留的決定,對拘留、罰款等處分不服作出的復議決定;
(九)行政調解、民事公益訴訟調解;
(十)其他具有中止或者終結訴訟效力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產生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第四條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在互聯網上公布:
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調解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生效,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確需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和監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