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用扣除標準:
1、關於已銷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當期準予扣除的已銷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按當期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和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確認。
2、關於開發企業發生的應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中的費用,包括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配套設施費、土地征用及拆遷費、建築安裝工程費、開發間接費用扣除。
3、應付費用。開發企業發生的各項應付費用,可以憑合法憑證計入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或進行稅前扣除,其預提費用除稅收另有規定外,不得在稅前扣除。
4、關於維修費用的扣除。開發企業對尚未出售的開發產品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對已售開發產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修理等實際發生的費用,準予在當期扣除。
5、關於***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扣除。開發企業將已計入銷售收入的***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按規定移交給有關部門、單位的,應於移交時扣除。代收代繳的維修基金和預提的維修基金不得扣除。
6、關於開發企業在開發區內建造的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幼兒園等配套設施扣除。
7、關於開發企業建造的售房部和樣板房,凡能夠單獨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資產進行處理,其他壹律按建造開發產品進行處理。售房部、樣板房的裝修費用,無論數額大小,均應計入其建造成本。
8、關於固定資產折舊扣除。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的,可按稅收規定扣除折舊費用;未轉作固定資產的,不得扣除折舊費用。
9。關於借款利息的扣除處理:①開發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應配比計入成本對象;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後發生的,可作為財務費用直接扣除。②開發企業向金融機構統壹借款後轉借給集團內部其他企業、單位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開發企業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其支付的利息準予按稅收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③開發企業將自有資金借給全資企業(包括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關聯方借入資金金額超過其註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未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準予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內稅前扣除。
專項扣除標準
(壹)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七條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三)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九條壹個納稅年度內,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標準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壹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