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如何辦理失業保險?
(1)需攜帶的經辦憑證有:
戶口本、身份證、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畢業證、壹寸照片兩張(有失業證、勞動手冊請帶)。
(2)處理程序
1.本人到戶籍所在地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狀態。
2、持相關證件到甘肅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登記。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1)處理依據
1,《失業保險申領發放辦法》
2.關於對城鎮企事業單位失業人員開展定向就業培訓的通知(二)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辦理了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有工作要求;
2.參加過定向就業培訓或符合培訓免試條件的人員(已辦理培訓免試手續)。
(3)處理憑證
失業證和身份證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都履行了按規定繳費的義務;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