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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需要哪些證件和手續?

1,提供資料(以下資料需附A4紙原件及復印件):

①18周歲以下人員:戶口本(戶口本中所有成員信息均需復印)和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無需提供身份證)。

②18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人員:戶口本(戶口本中所有成員信息需復印)、身份證、所在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③18周歲以上非從業城鎮居民:戶口本(戶口本所有成員信息必須復印);《身份證》(復員軍人需提供退役或工作調動證明)。

(4)低保對象: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戶口本、身份證、最低生活保障證。

2.處理流程:

辦理部門:①居住在惠城區橋西、橋東、江南、江北、龍鳳、河南岸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惠城區社保局關系股辦理;②在縣城、惠陽區淡水街道辦事處、大亞灣區澳頭街道辦事處居住的城鎮居民,到當地社保局關系單位辦理;③居住在其他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當地勞動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辦理。

業務辦理完畢後,經辦人員打印《惠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校對單》,當場交給申請人。如果申請人發現任何錯誤或遺漏,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經辦部門更正。逾期未辦理的,視為無差錯。

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1-24日,當月申報的業務從次月起生效。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壹個社保年度,壹次性繳納壹個社保年度的醫療保險費,每年6月1日至30日壹次性繳納下壹個社保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