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的醫療費用:包括門診費用、住院費用、手術費用、檢查費用等符合醫保範圍和報銷標準的費用。個人可以通過醫保賬戶直接結算,減輕自付費用的壓力。
2、基本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購買:個人在符合醫保規定範圍內購買的基本藥品和醫療器械可以直接從醫保賬戶中支付。這有助於降低個人購藥和購買醫療器械的負擔。
3、特殊疾病的治療:對於壹些特殊疾病的治療,醫保賬戶中的資金也可以使用。這些特殊疾病可能需要較高的醫療費用,個人可以通過醫保賬戶的資金支持治療。
醫保賬戶裏的錢能不能取?
1、壹般情況下,醫保賬戶裏的錢是不能取的。這是因為醫保賬戶的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個人的醫療費用,如果隨意取出,可能會影響個人的醫療保障。
2、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個人可以申請提取醫保賬戶裏的錢。例如,個人因工作變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參保地,可以將醫保賬戶裏的錢轉移到新的參保地;或者個人因病死亡,其家屬可以申請提取醫保賬戶裏的錢等。
3、需要註意的是,提取醫保賬戶裏的錢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或醫院。
由上可知,醫保賬戶裏的錢,主要是支付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包括門診費、住院費、藥費、檢查費等費用,以及壹些特殊的醫療服務費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