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是壹種非營利法人,主要將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捐贈的財產用於公益事業。基金會包括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公務基金會又可以分為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的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必須去民政局依法登記,取得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才合法,而且公募基金會需要向社會大眾公布公益活動的計劃以及資金的使用計劃。
地方性公益基金會:
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在法律允許的領域內,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無償或者以較優惠條件提供服務,從而使服務對象受益的社會組織。
從形態上看,公益性社會組織主要包括如下幾種形式:法人型公益性社會組織和非法人型公益性社會組織,社團式公益性社會組織和財團式公益性社會組織,公募型公益性社會組織和非公募型公益性社會組織,運作型公益性社會組織和動員型公益性社會組織,登記註冊型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未登記註冊型公益性社會組織等。
地方性公益基金會怎麽註冊,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慈善基金會分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兩種。公募基金會,如中華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宋慶齡基金會,基本上為國家所壟斷,有極強的政府背景,民間很難獲準設立公募基金會(李連傑的壹基金算個特例,從非公募轉為公募)。非公募基金會在特定的群體中募集資金,實施慈善,或者是特定的群體為集合成員資金行善而設立的,民間的基金會基本都是非公募基金會。
法律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範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十壹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