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托基金,指專門的投資機構(銀行和企業)***同出資組建壹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委托人通過與受托人簽定“信托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單位信托是壹項名為信托契約的文件而組建的壹家經理公司,在組織結構上,它不設董事會,基金經理公司自己作為委托公司設立基金,自行或再聘請經理人代為管理基金的經營和操作,並通常指定壹家證券公司或承銷公司代為辦理受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的發行、買賣、轉讓、交易、利潤分配、收益及本益償還支付。受托人接受基金經理公司的委托,並且以信托人或信托公司的名義為基金註冊和開戶。基金戶頭完全獨立於基金保管公司的賬戶,縱使基金保管公司因經營不善而倒閉,其債權方都不能動用基金的資產。
投資人購買基金前,需要認真閱讀有關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契約及開戶程序、交易規則等文件,各基金銷售網點應備有上述文件,以備投資人隨時查閱。個人投資者要攜帶代理行借記卡,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證或武警證),機構投資者則需要帶上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或登記註冊證書原件以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攜帶好準備資料,客戶在銀行的櫃臺網點填寫基金業務申請表格,填寫完畢後領取業務回執,個人投資者還要領取基金交易卡,在辦理基金業務當日兩天以後可以到櫃臺領取業務確認書。在領取了業務確認書後,單位或者個人就可以從事基金的購買和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