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建議書
是項目建設準備單位或項目法人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國家和地方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內外部條件等提出的針對某壹具體項目的建議書文件。這是擬建項目的框架總體思路。
2.可行性研究報告?
是業主要在某地投資,委托有資質的咨詢部門對當地各種有利和不利的信息進行考察、收集、計算,整理、比較後提出有效可行的結論。這包括交通、資源、水文地質、勞動力、市場等等,從投資者和國家的利益出發。這壹結論上報國家發改委審批。
3.初步設計?
是建設方已經取得(或將取得)某壹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項目已經獲得批準,並按照建設方的要求做出項目的設計方案,包含各項指標,提供給當地規劃部門審批的文件。
4.施工圖?
已取得某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規劃部門已劃定建築紅線並批復了送審的初步設計,已提供地勘報告。業主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院根據規劃部門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建築、結構、水、電、暖、通風等壹整套能指導施工的詳細設計文件。
擴展數據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工程(不含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工程)壹般按以下程序建設:
1.辦理擬建項目的審批;
2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進行方案設計和土地申請程序;
4.辦理消防、環保部門的審查意見;
5.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圖設計;
7.施工圖審查;
8 .項目招標,確定施工和監理單位;
9.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城建檔案、墻改基金等手續;
10.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11.項目建設和竣工驗收;
12.竣工備案。
參考資料: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項目審批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