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分為五部分,分別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市場供給、加大信貸融資支持、推進安置房建設和轉化、優化房地產市場環境五個方面提出促進鄭州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19項措施。
其中,滿足居家養老需求、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等多項措施備受關註。
具體來說,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為滿足居家養老需求,子女、近親屬在鄭工作、生活的,鼓勵老年人來鄭投親養老,允許其投靠家庭新購壹套住房。對新建小區加強適老化設計,對老舊小區進行適老化改造,對實施適老化改造的,給予壹定補貼支持。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該政策表明鄭州率先放松了限購政策,其規定,子女和近親屬在鄭工作、生活的,鼓勵老年人來鄭投親養老,允許其投靠家庭新購壹套住房。該規定實際上就是取消了限購的規定,即老年人投靠家庭可以新購壹套住房,這是無條件的,增加了此類家庭的可購房套數。
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上,《通知》提到,居民因家庭人口增加、收入條件改善等原因賣小買大、賣舊買新的,在家庭限購套數內可提供個人按揭、網簽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手續辦理等方面便利。
另壹個值得關註的點是,《通知》提出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引導在鄭金融機構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下調住房貸款利率。對擁有壹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嚴躍進認為,該政策其實就是取消了改善型住房的“認房又認貸”政策,即不再看是否有首套房了,如果貸款償清,貸款即按首套房流程走。這也相當於放松了限貸的標準,使得此類群體後續可以按首套比例購房,實際上也是降低了購房的首付比例。從中也可以看出,鄭州對改善型購房需求給予了很多支持性政策,這壹點也符合當前購房市場的主流政策,即保障剛需、支持改善,後續大戶型等交易勢必會加快,對於房企的項目去庫存也有積極作用。
貝殼研究院也指出,該政策即明確取消了“認房又認貸”,將實質性降低購房成本,激發改善換房需求釋放,加快鄭州市場築底修復,鄭州也成為首個取消“認房又認貸”的城市。
改善市場供給方面,《通知》提到,土地競拍保證金最低比例下調至掛牌價的20%,土地出讓金可在成交後1年內實行分期繳納。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負責人王小嬙認為,通知中提到下調土拍保證金比例至20%,剩余部分1年內實行分期繳納,此外,政策明確加快項目開工、銷售節奏,精簡審批程序,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54天,該政策降低了房企拿地的資金壓力,加快房企開工銷售增速,對房企來說是有利的,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內部良性循環。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潘浩指出,鄭19條主要有需求端鼓勵、供應端加速、企業端穩定、執行端規範這些顯著特點。在鄭州市去年遭受了疫情和水災的雙重影響下,房地產市場和企業也遭遇了較大的壓力,鄭19條的出臺有助於全面穩定市場、促進合理需求入市以及保障企業現金流穩定。其中關於合理購房需求的界定和支持方式都做出了明確的闡述,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根據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監測數據顯示,2022年1月,鄭州新房成交6686套,較12月環比下降30.7%,二手房成交3561套,環比下降29%,同比下降18.1%。該政策對於鄭州來說必要性十足。
潘浩認為,鄭州作為中原城市群核心城市,此次鄭19條對其他城市也具有借鑒意義。從年初開始的各城市樓市政策密集發布,正在從中低能級城市向中高能級城市過渡,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也處於築底的過程中。預計樓市“小陽春”將有條件在多地出現。
以下為《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壹)保障大學生在鄭安居。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專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在鄭創業就業的,符合條件的可購買***有產權住房,購買商品住房的按照政策給予購房補貼。對在鄭創業就業大學生購房前,符合條件的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對租住市場化租賃住房的可給予壹定面積補貼,優惠期限為3年。
(二)為外來務工人員置業提供便利。外來務工人員在鄭州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可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同等條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在鄭州購買住房時,可按照本市繳存職工同等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滿足居家養老需求。
子女、近親屬在鄭工作、生活的,鼓勵老年人來鄭投親養老,允許其投靠家庭新購壹套住房。
對新建小區加強適老化設計,對老舊小區進行適老化改造,對實施適老化改造的,給予壹定補貼支持。
(四)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因家庭人口增加、收入條件改善等原因賣小買大、賣舊買新的,在家庭限購套數內可提供個人按揭、網簽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手續辦理等方面便利。
二、改善住房市場供給
(五)穩定住宅用地供應節奏。依據各片區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況,合理確定新增住宅用地供應量,確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在去化周期小於18個月時,適度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量;在去化周期大於18個月時,適度減少住宅用地供應量。土地競拍保證金最低比例下調至掛牌價的20%,土地出讓金可在成交後1年內實行分期繳納。
(六)完善房價和地價聯動機制。出讓住宅用地實行“限房價、競地價”土地出讓政策,對於“限房價、競地價”出讓方式供應的地塊,將已確定的房屋銷售價格寫入土地出讓合同。房屋銷售時,不得超出確定的銷售價格辦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
(七)嚴格落實房屋預售制度。按照《鄭州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二、三、五”預售形象進度要求辦理預售許可,取消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允許房地產企業“正負零”預售的相關政策,嚴格執行鄭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
(八)加快項目開工、銷售節奏。精簡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54天以內,實施科學精準的揚塵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數。已經辦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手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品房實際網簽銷售前,相關房源應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九)完善公***配套和基礎設施。優化商品住房項目配套設施,在各類產業集聚區、32個核心板塊、小微產業園、眾創空間、孵化器等產業發展區域,對已建成項目,通過增加優質學位、建設醫療圈、改善交通出行等措施,補齊公***配套和基礎設施短板;對未開工項目,增加教育、醫療、交通等配套設施供給,做到公***配套和基礎設施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十)提高商品住宅品質。落實《河南省綠色建築條例》,嚴格高容積率、低綠地率項目審批程序,對低容積率、高綠地率、環保節能和立體生態建築予以政策支持,對銷售限價給予壹定比例的上浮,逐步增加高品質住宅供應量。
三、加大信貸融資支持
(十壹)給予企業項目貸款支持。定期組織銀企對接,鼓勵金融機構對受困企業貸款展期、續貸,按照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房地產企業並購貸款支持,有效緩解市場主體資金鏈運行壓力。
(十二)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引導在鄭金融機構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
下調住房貸款利率。對擁有壹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十三)推進信貸支持協作。對支持開發貸、降低個人按揭貸款利率的金融機構,在政府新增財政存款、基金賬戶等存放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四、推進安置房建設和轉化
(十四)推行貨幣化安置。實施安置房建設工作三年行動,結合房地產市場形勢,堅持以貨幣化安置為主。對未開工建設的安置房,鼓勵拆遷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
(十五)促進安置房轉化。對已建安置房中群眾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購、回租等方式,盤活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有產權住房。
五、優化房地產市場環境
(十六)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落實“雙隨機壹公開”檢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未批先售、虛假宣傳、挪用預售資金、變相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持控新治舊,消存量、控增量、防變量,攻堅化解問題樓盤。
(十七)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管理。嚴格執行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備案制度,指導開發企業合理確定銷售均價,穩定商品住房價格。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不得在鄭州市域內組織新的團購住房、定向開發住房行為。
(十八)提高政務服務水平便利交易。運用信息手段提高商品房網簽備案和預售資金監管效率,房地產開發企業憑銀行擔保函、第三方擔保函抵頂不高於保函金額的預售監管資金,實行商品房網簽即備案。推進商品房“交房即發證”工作,提高新開工商品房項目實現比例。試點實施存量房網簽備案、房屋交易和繳稅、不動產登記四項業務“壹窗受理”新模式。
(十九)強化網絡輿情引導管控。各網絡平臺、自媒體要準確解讀房地產市場形勢和政策,正確引導輿論和市場預期。相關部門要加強網絡平臺、自媒體等媒介發布管理,嚴厲打擊發布不實信息、惡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緒、誤導市場預期,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