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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分類標準

公開報道顯示,2021年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經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根據文件號的規定。國務院辦公廳[2021] 14對完善個人賬戶錄入辦法明確了兩個方面:

壹是科學合理確定個人賬戶的辦法和水平。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納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納入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

二是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撥付,撥付金額根據本意見逐步調整為統籌地區實施改革當年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左右。

也就是說,全國各地區在制定實施* * *職工醫保門診經濟保障制度時,將在職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標準統壹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費用不再按壹定比例計入在職職工醫保個人賬戶。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標準和辦法也將統壹,不再與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那麽,2023年四川省企業退休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標準提高是真的嗎?

首先,根據202165438年2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 *經濟保障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了三個方面:

首先,關於完善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兩個部分:

壹是辦法將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個人賬戶納入,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

在職職工個人賬戶計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

二是退休人員醫保參保人個人賬戶納入辦法。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計入,計入額度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當年制定實施改革政策時平均基礎養老金水平的2%左右確定。

二是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以及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和政府開展的其他醫療保障發生的費用。

第三,關於門診經濟保障的規定主要分為兩個方面:

壹是參加職工醫保的在職職工,可享受職工醫保普通門診費用報銷待遇,起付線按年度設置。壹個自然年度,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起付線為150元;支付比例為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50%,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60%。

二是退休人員在上述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在上述相應繳費比例的基礎上增加5%,達到10%。

其次,根據2022年8月26日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印發四川省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壹、關於完善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規定分為兩個方面:

壹是職工個人賬戶納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納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

二是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分配,個人賬戶分配基數為2022年省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分配比例為,第壹次分配基數暫按2021的水平執行,2022年基數水平確定後補足差額。

第二,關於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的規定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壹是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或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產生的自付費用。

二是職工個人醫保賬戶可用於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或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發生的自付費用。

三是職工個人醫保賬戶可用於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個人繳費。

三、關於門診經濟保障待遇的規定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第壹,按自然年度,有1起付線,職工200元,退休人員150元。

二是參保人員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為50%,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60%。退休人員在上述相應繳費比例的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

三是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為參加統賬結合的在職職工醫療費用2000元,退休人員2500元;參加單項目統籌的職工醫療費用年度支付限額為880元,退休人員為1100元。

根據上述情況,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 12年2月28日印發了《關於印發四川省建立健全門診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了該辦法的適用範圍,主要針對四川省有醫療保險的職工(含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

2022年8月26日,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發布《關於印發四川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經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的通知》,規定了細則的適用範圍,是全省本級有醫療保險的職工(含退休人員)。

因此,根據上述情況,2023年四川省企業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標準將上調,這是不準確的,而且只針對省級統籌的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含退休人員)。

根據實施細則,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進行分配,個人賬戶分配基數為2022年同級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分配比例為第壹次分配基數,暫按2021的水平執行,差額部分待2022年基數水平確定後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