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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保險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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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牌照:以2010年6月4日央行發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為依據。牌照的正式名稱是《支付業務許可證》,由央行發放和管理。

互聯網基金銷售牌照:互聯網基金銷售牌照依據證監會2013年3月5日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車牌分為兩種。壹種是互聯網公司以自己的名義銷售基金,要通過許可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另壹種是互聯網公司為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業務提供輔助服務,平臺按照證監會的規定進行備案。

互聯網保險牌照:以保監會2015年7月22日發布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為依據。互聯網保險牌照有兩種。壹種是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依托互聯網、移動通信等技術,通過自營網絡平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另壹種是第三方網絡平臺為保險消費者和保險機構在互聯網保險經營活動中提供網絡技術支持和輔助服務。

互聯網信托牌照:200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首次正式提出。互聯網信托業務由銀監會監管。

互聯網銀行牌照:本質上是指在互聯網上開展全部或部分業務的銀行資格,即互聯網銀行首先要獲得銀行牌照。

互聯網消費金融牌照:本質上是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部分業務的業務資格,在《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正式提出。消費金融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境內居民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網絡微貸牌照:本質上是指互聯網公司通過其控股的小額貸款公司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業務資格。

目前政府和P2P監管部門都沒有發放P2P相關的金融牌照。P2P不需要也不能申請響應式金融牌照。尤其是ICP和EDI還是B21還不確定。

綜上所述,P2P行業目前不需要牌照,未來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