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勵誌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為了幫助更多品學兼優的貧困學生完成學業,我國設立了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授予在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學習成績優異的貧困家庭學生。
國家勵誌獎學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設立的,旨在鼓勵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努力學習,奮發進取,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對學習成績優異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授予獎學金。
為了幫助更多品學兼優的貧困學生完成學業,2007年,我國首次設立了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設立。獎勵對象為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覆蓋面將達到全國大學生的3%。
今後,國家勵誌獎學金將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礦產石油核科學專業的學生傾斜。
國家勵誌獎學金所需經費在中央所屬高校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高校由中央和地方根據地方財力和生源情況按比例分擔。
規定在同壹學年內,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但現有高校不允許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條國家設立獎學金,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各種形式的獎學金,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國家規定專業的學生和在國家規定領域工作的學生。
國家設立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儉學基金和貸款助學金,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多種形式的助學金,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
獲得貸款、助學金的學生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