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支付的會計分錄
提取工會經費時: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款:應付款-工會經費
上交時:
借: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款:銀行存款
工會經費是工會依法取得和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包括: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按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3.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4、人民政府補貼;5.其他收入等。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絕撥付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籌備過程中發生的開辦費、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由企業承擔的技術轉讓費。
應付給員工的工資是多少?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終止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工資、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向職工配偶、子女、被撫養人、已故職工遺屬等受益人提供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應按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帶薪離崗、利潤分享計劃、限定代管計劃、限定受益計劃、辭退福利等科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退回工會經費的分錄
返還工會經費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工會經費(壹般借記負管理費用)
或者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借方:管理費用-工會經費(壹般為負的借方管理費用)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