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兩張醫保卡,壹張卡。所有的卡都要消費掉。卡上交了,就不送回來了。火葬堂開具的三張收據會轉到死者單位。
2.如果死者的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妳提供的證件給妳壹個綠班證明,同時會留下三張收據中的壹張。妳可以憑綠色檔案移交證明將妳的個人檔案移交到妳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處)檔案室。
3.子女辦理檔案移交的,死者配偶必須寫委托書才能辦理。檔案部的工作人員會讓妳把死者的身份證和火化回執復印到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妳手裏還剩下兩張收據。自己留壹張,拿著最後壹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加蓋社區的圓形印章。可以持火化證明、蓋章回執、死者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殯葬處結算壹次性喪葬補助金。
4.工作人員會將妳個人檔案中的工資數據與電腦中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會打印四張表,內容是喪葬費在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工資。辦理的人會在四張表格上加蓋個人印章,然後去社保大廳結算處審核,再加蓋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印章,然後回到第壹次蓋章的地方讓部門負責人再加蓋個人印章。辦理後,將個人檔案交回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請檔案部門在四張表格上加蓋圓形印章。此時,表格上有三個人的名字和壹個圓形印章。其中壹份留檔,另外三份送社會保險公司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訴妳,所有的喪葬費會在辦完手續壹個月後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上。二、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下:
1,失去享受待遇的條件;
2、拒絕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六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死亡職工生前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其無勞動能力並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