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選擇在3月23日舉行婚禮。與女方張的婚禮原定於3月23日淩晨0點165438+舉行,但於當天上午9點27分從女方居住的15層樓頂墜落身亡。
警方到達現場後,進行了調查。調查顯示,新郎王良從外面進入社區,沒有其他人陪同。最後,警方初步認定他是自殺。
在去世後的第三天,其新婚妻子張向法院申請凍結名下全部財產,包括654.38+0.83萬遺產、壹輛車、壹套房子。
這壹舉動引起了王良父母的不滿,因為王良的遺產1.83萬不是他自己存的,以王良每月3000元的收入根本沒辦法存下這麽多錢。
王良的父母都是商人,他們努力工作賺錢壹輩子。因為王良的父母當時體弱多病,他們認為這筆錢最終會歸於他們的兒子。為了避免繼承的麻煩,他們去銀行存錢的時候,直接把錢全部存到了兒子的名下。
雖然這筆存款是以他兒子的名義存入的,但原始存款單和密碼在王良的父母手裏。
兒子突然自殺後,兩位老人還沒有從悲痛中走出來,卻馬上被告知,兒子的遺產654.38+0.83萬,壹輛車,壹套房子全部歸的新婚妻子張所有。
這讓兩位老人無法接受。的父母說他們以前從未見過的新婚妻子張,但他們突然被告知他們的兒子已經和張結婚了。
結婚前,王良沒有做任何不尋常的事情,但也和朋友們玩了壹場派對遊戲。
結婚那天,兒子從妻子張家的樓上摔了下來,引起了極大的懷疑和反抗。不久他的兒子就去世了。這邊屍骨未寒,那邊素未謀面的新婚夫婦要求繼承。
兩位老人認為,這筆錢是他們辛苦了壹輩子才攢下來的。現在他們的兒子突然去世了,這些存款就要給自己養老,給唯壹的孫子。
因此,王良的父母上訴到法院。
王良父母主張654.38+0.83萬元存入兒子名下,以兒子的經濟能力不可能存這麽多,是為了避免出事時繼承的麻煩而存入兒子名下。
當時辦理存款手續的時候是我兒子陪著,手裏拿著存款證明原件和密碼。
但新婚妻子張表示,壹旦發生意外,654.38+0.83萬元將自動歸所有,無需另行存放。
法院判決王良父母證據不足,無法證明654.38+0.83萬存款歸其名下,故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因分歧不可調和,張某在提起保全訴訟後,又提起民事訴訟。
在張提起訴訟的幾天後,的前妻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分割的財產。
王良的前妻認為,王良存這筆錢的時候還沒有和自己離婚,屬於王良的隱性財產,所以這筆錢屬於他們夫妻,他們應該分得壹半。
最終法院判決,王良名下的捷豹車和房子折價後,前妻* * *得1.4萬。的前妻得到了房子的折扣,因為車是在王和她離婚後買的。
至於王良的遺產65438+83萬,最終因提交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
王良的父母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他的兒子不僅無故自殺,最後的撫恤金也沒拿到。王良的父親表示,他將繼續上訴。
結果壹審、二審均駁回上訴,二審維持壹審判決。然而,王良的父母表示,他們將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