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價稅
從價計征是從財產原值中扣除壹定比例後的剩余計征額,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財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金中征收
臨時計稅以不動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不存在從價換算問題。納稅義務時間:原房產用於生產經營的,從生產經營當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的從下個月開始支付。
個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不動產租金收入×4%。
擴展數據
稅收特征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特殊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僅為房屋;
2、征收範圍僅限於城鎮經營性住房;
3.區分房屋的經營和使用方式,規定征稅方式。對於自用房屋,按照不動產的應稅殘值征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照租金收入征稅。
註意,房子和房租不壹樣,典當行收取的價格也和房租不壹樣。
因此,不應認定為出租行為,而應按照房產殘值計算支付。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抵押權人按照房產殘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
收集標準
房產稅的征收標準有從價或租金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扣除10%-30%後的殘值;
(2)征收租金的(即出租不動產),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征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比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扣除幅度為30%。
財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如果按照房產殘值評估,年稅率為1.2%;如果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評估,年稅率為12%。
應納房產稅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基於屬性的原始值。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不動產租金收入為基礎。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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