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公積金聯名卡及提取用途證明文件等,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點辦理提取業務;
2、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在線進行提取;
3、實名登錄合肥通APP,在“公積金提取”服務頁面選擇相應的提取業務辦理,包括還商貸提取、購二手房提取、租房提取、離退休提取等;
4、合肥公積金壹年內可以提取2次及以下。
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租賃住房;
4、離退休;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6、戶籍遷出當地;
7、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死亡;
8、公積金賬戶連續滿壹年未發生繳存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9、其他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條件。
綜上所述,合肥的公積金提取方法包括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點辦理、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在線提取、以及在合肥通APP上選擇相應的提取業務辦理,壹年內可提取2次及以下。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