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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公積金怎麽提取

合肥的公積金提取方法如下:

1、職工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公積金聯名卡及提取用途證明文件等,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點辦理提取業務;

2、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在線進行提取;

3、實名登錄合肥通APP,在“公積金提取”服務頁面選擇相應的提取業務辦理,包括還商貸提取、購二手房提取、租房提取、離退休提取等;

4、合肥公積金壹年內可以提取2次及以下。

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租賃住房;

4、離退休;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6、戶籍遷出當地;

7、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死亡;

8、公積金賬戶連續滿壹年未發生繳存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9、其他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條件。

綜上所述,合肥的公積金提取方法包括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點辦理、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在線提取、以及在合肥通APP上選擇相應的提取業務辦理,壹年內可提取2次及以下。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