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清理。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是做好資產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在資產清查工作中,行政事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人事、編制等部門批準單位成立的文件,認真做好本部門和本單位對所屬單位戶數、編制和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的全面清理,確定基本清查單位,明確工作範圍。
賬務清理。賬務清理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以及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內部資金往來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賬證相符、賬賬相符。
財產清查。財產清查是對單位的各項資產和收支情況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主要包括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無形資產和負債,以及單位的經費渠道和支出情況等的清查。要重點做好各類應收及預付賬款、各項對外、賬外資產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做好單位有關擔保、出租資產等事項的清理。
損益認定。損益認定是財政部門在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資產清查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對清理出來的各項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
資產核實。資產核實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及債權債務進行清查登記和對收人、支出情況進行詳細核對的基礎上,對各項資產盤盈、盤虧財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核實清理,對清出的問題按規定進行必要賬務處理,以重新確認行政事業單位占用的各項資產價值總額和凈資產的真實狀況。
完善制度。完善制度是指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