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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悔申請失業救濟怎麽辦?

失業金,顧名思義,是失業後可以領取的補貼。這個是根據公職人員的繳費基數來確定的。不是每個人都能拿到同樣的金額,能拿到的月數也不壹樣。很多人領取失業救濟金後都會後悔。所以今天就來壹探究竟吧。

後悔申請失業救濟怎麽辦?

壹般來說,剛剛申請的失業救濟金是可以撤銷的。

在我們剛剛申請了失業救濟但是沒有通過審核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網絡渠道取消我們的失業救濟申請,在申請失業救濟的頁面就可以做到。其次,申請失業救濟金後,會有專門的人聯系我們,確認我們的信息。如果妳後悔了,不想申請失業救濟金,可以在確認的時候跟自己說明情況,然後再註銷。重新就業後,失業救濟金將停止發放,我們可以以重新就業為由撤銷失業救濟金。

多久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壹般來說,失業救濟金最多可以發放24個月。但是對於不同繳費年限的人,不同月份可以領取的失業救濟金最高金額是不壹樣的,每個地區的法律規定也不壹樣。比如有些地區的法律是,繳費超過1到5年,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最長12個月。在5到10年期間,妳可以領取長達18個月的失業救濟金。領取失業救濟金最長24個月需要10年以上。

再就業後未停止領取失業救濟金的

重新就業後,妳並沒有停止領取失業救濟金。妳失業後領取的失業救濟金被發現是可以退還的。因為妳的公司沒有及時辦理招聘和繳納社保,妳可能會被罰款,因為妳入職後仍然領取失業救濟金。如果用人單位繳納社保,失業救濟金自動停止。不繳納社保,繼續領取失業救濟金。在此期間,如果用人單位給妳繳納了社保,社保局會要求妳退還多付的失業救濟金。妳得去領失業金的街道或者社保局做招聘,停發失業金,交社保。

試用期需要報失業救濟金嗎?

試用期內需要報失業救濟金。失業保險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暫時中斷生活來源時,由失業保險基金以現金形式提供的各種救助。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失業救濟金、失業救濟金和補充失業救濟金。

根據法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因本人意願以外的原因中止雇傭關系;登記失業並有工作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