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主要分為私募證券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其他類別私募基金等四種。
1、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相對於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收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的,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在這個意義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可以稱之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2、 創業投資基金是以支持“新創事業”,由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為“未上市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活動,但並不以經營產品為目的。創業投資主要是以私人股權方式從事資本經營,並以培育和輔導企業創業或再創業,來追求長期資本增值的高風險、高收益的行業。創業投資屬於長期性的投資,流動性較差,壹般需要5—10年方能有顯著的投資回報。
3、 私募股權基金是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或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兩種。追求的不是股權收益,而是通過上市、管理層收購和並購等股權轉讓路徑出售股權而獲利。
4、 其他類別私募基金指的是投資除證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權以外的其他領域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