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開發行的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相比,中小企業私募債具有以下特點:
第壹,發行主體門檻不高。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監管機構是交易所,審核方式是相對寬松的備案制。發行人定位為在中國境內註冊且未上市,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規定的非房地產、非金融類中小企業。對發行人的凈資產和利潤沒有強制性要求;公司債和企業債多由上市公司、國有企業或行業龍頭企業發行,對其凈資產和盈利能力有壹定要求。此外,中小企業私募債不受發債規模不超過企業凈資產40%的約束,也沒有募集資金用途的限制,發行條款和資金用途更加靈活。
二是對投資者的限制較少。
投資者符合交易所規定的私募債合格投資者資格後,方可參與私募債投資,包括:
(1)合格機構投資者(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及其理財產品,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000萬元的企業法人,總認繳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實收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000萬元的合夥企業,經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核準。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東;
(3)承銷商可以參與私募債券的認購和轉讓;
(4)自然人投資者(金融資產總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有最近兩年以上證券交易記錄,了解並接受私募債券中的風險,並通過私募債券投資基礎知識測試)。
第三,關於評級和審計的規定相對寬松。
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中標短期融資等。都要求強制評級,而《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辦法》只是鼓勵企業采取擔保、商業保險等增信措施,沒有強制評級。要求提交最近兩個完整財政年度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作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壹些新三板公司也通過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獲得融資。2012下半年以來,多家新三板公司陸續披露中小企業私募債融資方案並付諸實施。
允許新三板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為上市公司拓展了壹個新的融資渠道,即除了股權融資渠道,上市公司還可以通過中小企業私募債進行融資,這是對上市公司最大的利好。同時,對於投資者來說,也提供了壹種新的投資工具,豐富了投資品種。但要在新三板市場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提高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影響力,降低私募債的融資成本,還需要結合新三板市場和上市公司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制度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