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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工

(1)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政務活動的領導工作;進行全面的政策研究和協調;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行,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的督辦;負責綜合文件的起草;負責會議組織、文件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保密、文秘事務和信訪工作;負責收集和提供勞動保障方面的政府信息;負責新聞宣傳和期刊管理,指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開展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物業管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和對外接待聯絡工作;配合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法律事務辦公室

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立法規劃和計劃,起草、修改和清理相關政策法規;監督檢查全市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制定勞動保障監督檢查規範,對全市勞動保障法制機構和執法監察機構的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建立勞動安全監察員培訓制度;組織查處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處置對勞動關系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承辦相關法律事務,辦理勞動保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辦理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關於勞動保障工作的建議和提案;負責勞動保障法律的普法和咨詢;負責勞動保障系統幹部職工的法制教育。

(3)勞動工資辦公室

企業勞動工資的綜合管理;負責起草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則,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負責勞動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調配;根據政策,辦理“農轉非”工作;審批企業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監督檢查企業落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休息休假制度和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的歸檔;監督檢查企業執行國家工資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定期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種(崗位)工資指導價和各行業人工成本;指導企業搞好集體協商確定工資和內部分配。

(4)職業培訓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工作,並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職業教育管理;組織制定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基本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政策、制度、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市職業技能競賽的組織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工人和社會工作者技術等級職業資格考試、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全面管理技師、高級技師資格的評審、考核工作;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章、政策和措施;綜合管理全市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招生政策和指導性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落實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教育督導評估制度;擬訂企業職工技能培訓、企業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根據國家規定,管理和監督外國企業駐廈代表機構從事職業培訓、考核和鑒定工作;負責提出我市技工教育經費使用的計劃和建議。

(5)就業和失業保險司

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失業保險的綜合管理;擬定全市城鄉就業規劃和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就業政策和促進就業的具體措施;制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建立和完善全市就業服務體系;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確保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檢查再就業政策的落實情況;制定全市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規劃;實施境外人員入境和就業管理政策;管理境外企業駐廈代表機構的勞務用工;負責全市申辦境外就業中介機構成立後的預審、申報和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失業保險政策和改革發展規劃;制定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國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

(6)養老保險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養老保險工作,制定全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管理的政策和原則;審批員工因從事特殊工種和因病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職)和提前退休;審核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費率;制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政策和規定;負責被保險人繳費年限的審核和特殊工種的認定;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的政策和支付標準;審核員工直系親屬的對象;擬訂補充養老保險的規章和政策;制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工作。

壹旦城鄉醫療保險部

宣傳、貫徹和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全市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擬定全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政策、改革規劃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待遇支付和基金征繳、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提出調整意見;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辦法、管理考核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制定特殊群體醫療保障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確定調整辦法。負責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的審查和確定;負責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和參保人員的違規行為;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業務;負責城鄉壹體化全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8)工傷保險部

宣傳、貫徹和執行工傷保險法律和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工傷保險工作。擬定全市工傷保險政策、改革規劃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確定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行業差別費率)的調整辦法;制定工傷保險基金征收管理、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的政策措施。擬定工傷保險的診療項目、用藥範圍和支付標準。制定工傷保險等級1-4殘疾人社會化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定點資格和服務內容進行審查、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工傷保險的工傷認定,指導各區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對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9)農村社會保險部

綜合管理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擬定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管理體系;擬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的籌集辦法、待遇項目、支付條件和支付標準;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⑽計劃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公室

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勞動保障統計信息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開展勞動保障領域標準化工作;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及產業發展;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管理局的固定資產;負責管理市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基金;匯總編制各項資金的預決算並監督執行;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提出審計意見;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網絡,組織和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實施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實施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質認定,認定相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質,並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進行監管;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

⑾人事教育司

貫徹黨和國家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負責局機關系統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局系統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統計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評價、資格確認、考核、聘任和管理;承擔全市技工學校教師系列中級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和局機關後備幹部管理;組織評選和表彰全市勞動保障系統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制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組織局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局機關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出國人員的政治審查;負責局機關系統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⑿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制定機關黨委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層組織建設責任制的指導和考核;負責局系統的政治理論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統戰工作;指導局系統工會、* *團委、婦工委等組織的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計劃生育等工作。

[13]紀檢監察室

根據有關規定,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依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14]廈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廈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隸屬於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7號)和《福建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省政府令第26號),廈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處理勞動爭議的政策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勞動仲裁規則;指導和監督受理範圍內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指導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負責勞動合同的審核、備案和管理;依法確認有效和無效勞動合同;負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勞動仲裁員的考核、聘任和資格認定;建立仲裁員培訓制度;協調和指導區級仲裁機構的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工作;協調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在勞動爭議處理上的溝通與合作;受理全市勞動爭議的來信來訪、政策咨詢和接待;代表市政府協調處理重大勞動爭議案件,定期向市政府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報告勞動爭議新動態。

⒂廈門市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廈門市工人技術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隸屬於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工人考核條例》和省政府批準的《福建省工人考核實施辦法》,廈門市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綜合管理全市工人考核工作,負責市工人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參與制定在職工人考核管理政策;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工人技師、高級技師的評聘和技師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在職培訓和技術競賽,開展拔尖人才表彰獎勵活動;負責職業技術鑒定機構的建立和管理,組織編寫國家和省級職業技能鑒定試題和鑒定標準;協助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審批、管理和資格培訓鑒定;開展工人考核和技能鑒定相關問題的研究和咨詢服務。

[14]廈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廈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隸屬於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廈辦[1995]063號文件精神,成立廈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其具體職能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廈勞動能力鑒定辦法[1995]249號規定,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其具體職能逐步拓展。主要職能如下: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宣傳、貫徹、落實與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指導各區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申報和復查工作;負責對各區、各單位上報的勞動能力鑒定案件的工傷傷殘等級、醫療依賴、護理依賴、假肢配置等做出鑒定結論;負責舊傷復發鑒定和1-4工傷等級定期復查,負責受理被鑒定人及其所在單位對鑒定結論的異議和復查請求,並作出復查鑒定;負責受理鑒定人與用人單位就醫療期終止和延長發生的爭議的鑒定和裁決;負責受理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根據1999年12月11日第101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8號);負責受理因處理勞動關系需要,在企業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長期病假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按鄭民[2000]266號文件)。此外,根據我局報送的《廈門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規定(送審稿)》,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還將承擔工傷醫療的監督管理職能,包括特殊藥品和特殊檢查項目使用的審批、出國就醫的審批、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的政策指導和業務監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