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固定資產主要特點
1.固定資產的價值壹般比較大,使用時間比較長,能長期地、重復地參加生產過程。
2.在生產過程中雖然發生磨損,但是並不改變其本身的實物形態,而是根據其磨損程度,逐步地將其價值轉移到產品中去,其價值轉移部分回收後形成折舊基金。
固定資金作為固定資產的貨幣表現,也有以下特點:
1.固定資金的循環期比較長,它不是取決於產品的生產周期,而是取決於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2.固定資金的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是分別進行的,前者是隨著固定資產折舊逐步完成的,後者是在固定資產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時,用平時積累的折舊基金來實現的。
3.在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時,需要支付相當數量的貨幣資金,這種投資是壹次性的,但投資的回收是通過固定資產折舊分期進行的。
二、固定資產投資政策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來,對改善宏觀調控、調節投資總量、調整投資結構、保障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範金融風險等,發揮了積極作用。2004年,為應對當時經濟過熱適當調高了比例,2009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適度調低了相關比例。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2015年9月印發《關於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此次調整,圍繞優化投資結構,對2009年確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及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合理降低投資門檻,有利於提高投資能力,增加有效投資,加快補上公***產品、公***服務及其他發展“短板”,通過改革促進結構調整和民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