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退休時,繳納職工醫保費的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男性累計滿3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女性累計滿2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如醫療保險未達到繳費年限,不影響辦理養老退休手續,但是如該參保者選擇退休後想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則需補足繳費年限。也可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3、醫保並不是說需要連續繳納滿25到30年才能享受到終身醫保待遇,其實是按照累計時間來進行計算的。如果中間斷繳了壹段時間,重新參保也可以重新累計計算繳費年限,只要是達到了相應的累計年限,就可以讓我們繼續享受到醫保待遇。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壹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總而言之男性累計滿3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女性累計滿2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適用本法。
第五條
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